作者:成语大世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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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种说法。
准确的说是逐步取代。
公民法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百活与变通,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度范则不够完善。
万民法问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公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答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版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所以不是截然对立的权,而是互为补充的。之后,万民法逐步完善,才正式取代公民法。
从公元前146布匿战争的结束到公元前30年前后的这段时期,是罗马历史上极为重要的社百会转型。在这一时期,各种社会矛度盾凸显。要稳定整个帝国的统治,需要部分承认被征服地区的其他民族的利益,给那些没有罗马公民权专的外邦人以必要的司法保护。而原有的公民法已不适应新形势属的要求,在罗马法实践中逐渐产生了万民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