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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或者建委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知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即可。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道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要求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专部门属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3、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朝阳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扩展资料: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相关处罚规定:
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2、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34。
3、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