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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38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患病等原因会丧失或减弱刑事责任能力。
分类:
1.根据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已满七十五周岁
2.生理及心理: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精神正常时要承担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北大法律信息网
刑事责任能力-百度百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