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成语大世界日期:
返回目录:成语大全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探索完善议事协调机制,更好地形成党建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保证党工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具体在党工委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党政办负责牵头。联席会议成员由党工委成员、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工会、妇工委、团支部及党政办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决策、会议精神及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听取党建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部署要求;
3、针对全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协商探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主体作用,以积极主动的作为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加强各支部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培育亮点,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渠道畅通、资源共享的工作信息网络。提供形式多样的党务服务,帮助各党支部及群团组织共同制订计划、策划组织活动、落实相关工作。积极开展以节庆文化、文化为重点的文体联谊活动,大力培育内涵丰富的党建文化;
5、其他需要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成员要积极准时参加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底召开一次(届时具体通知),也可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通报情况、研究对策、协调措施。
2、信息沟通制度。联席会议成员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促进横向沟通和联络。联席会议成员要提前做好交流汇报的准备工作,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成效、问题和建议等。对会议成员请求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帮助落实,及时给予答复。
3、调查研究制度。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的一些特色、亮点经验做法,探索工作规律,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典型示范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65作用和辐射效应,以点带面,使“中心”整体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4、督查考核制度。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期对联席会议成员工作开展以及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领导小组一般是指因临时工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等原因而建立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终结其机构自动消失。其联席会议制度就是成员之间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的基本内涵
对于什么是联席会议,目前解释很少,对其认识也不统一,因而没有一个规范的概念。从司法实践看,联席会议应定义为: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从监所检察实践看,派出检察机构与监所的联席会议作为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主要由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召集,参加会议的有各监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意在研究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参加联席会议的各方达成共识并组织实施。
二、联席会议的作用
自派出检察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以来,这项制度一直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是起到了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执法行为的作用。由于我国法律对监所检察监督的立法不完善,或者说线条比较粗,尤其是劳动教养工作,各种地方性法规差别较大,这些现象给法律监督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弊端。为了规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的执法行为,促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各派出检察机构召集监管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研究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监管改造工作和监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36所检察工作,并通过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参加会议的各方一体遵行的规范性文件。如派出检察机构对监管场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变更的检察监督,采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这一做法就是派出检察机构与监狱管理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其次是联席会议有利于解决具体问题,具有指导性强,解决问题快捷迅速的特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都是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这些现实问题如果等待法律来完善和规范时间上不允许。如某监狱发生了多起犯人脱逃事故,影响非常大,派出检察机构及时组织召开防脱逃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找出脱逃原因,对防止脱逃势头的漫延可以起到重要作用。第三,联席会议有利于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矛盾。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是在参加会议的各方充分讨论酝酿基础上产生的,是各方达成的共识,有利于各方自觉遵守。
三、联席会议的形式及议事内容
派出检察机构与监管场所联席会议的形式主要以会议形式为主。但这种会议的具体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从参加联席会议的主体分,可分为多方联席会议、双方联席会议;从召开会议的形式分:可分为总结式联席会议、讨论式联席会议、大会发言式联席会议、现场办公式联席会议、电视电话式联席会议;从参加人员的成份分,可分为首脑级联席会议、职能部门联席会议;从要解决的问题性质上分,可分为解决工作方法联席会议、建立长效机制联席会议;从会议内容上分,可分为全面工作联席会议、阶段性工作联席会议、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当然,根据工作的不同,随着工作的发展,联席会议还会有很多分法,在此不一一赘述。
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沟通、通报重大情况;协调解决罪犯考核奖惩、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等有关问题; 分析监管活动和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保证公正执法和文明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罪犯的改造教育情况,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督水平,提高改造教育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的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联席会议制度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旨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