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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干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村级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村级干部行为,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村级各项事务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创造良好的村级工作环境,激励村干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热情,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基础,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就村级事务决策、民主监督、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村务决策制度,确保村务决策科学民主
1、严格执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是村级事务决策最主要的决策形式,对于一般性事务,由支书、主任协商,形成初步意见,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一般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订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通报本月工作动态或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任务,根据分工检查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和处理村级事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意见,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等。
2、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六步”决策程序。凡涉及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宅基地、计划生育、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务,必须经以下“六步”决策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在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和基础上提出书面议案,及时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
第二步,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初步决定意见,上报镇街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步,镇街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议案进行审查、把关,提出指导性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32意见;
第四步,审查后的议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第五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限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步,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决议事项。
3、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不可抗力和政策调整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凡村级重大事务未经“六步”决策程序,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1、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公开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必须如实公开。
公开内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执行情况;村干部报酬;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宅基地安排审批使用情况;土地征用各项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土保、医保、低保、扶贫助残、助医、助学、优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社会保障及福利情况;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情况;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拍卖情况;村级财务收支和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经费筹措、招投标和实施情况;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公开形式:以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公开为主要形式。同时,也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听证会、村广播对村务公开进行必要补充。
公开时间:一般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固定公开日。重大建设项目、大额集体资产处置情况要随时专项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公开程序:村“两委”班子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和财务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并出具意见后,提交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讨论确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定期公布;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备查。
公开监督: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认真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在公开日,要指定村干部到公开现场值班,接受和听取村民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投诉和意见,解释和解答村民反映的问题。对一时难以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由村委会在10日内作出答复;对在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村委会要及时整改,并加以落实。必要时,要重新进行公开。
2、实行党务公开制度。村党支部要结合村务公开,将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双强”工程建设、党员结对帮扶、评比优秀共产党员、干部管理等情况,随村务公开时间每季度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一次,对发展党员工作要从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开始到预备党员转正全程进行公示。
三、严格干部管理考核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村干部管理机制
1、实行以“三项承诺、三层考评、三个挂钩”为主要内容的“三三制”管理办法
“三项承诺”:即任期创业目标承诺、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平时重点工作承诺。党支部、村委会及“两委”成员个人将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及时上报镇街,经镇街审核后,向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以及全体村民公开承诺,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任期创业目标承诺在两委干部上任后半年内公开公示,年度工作目标在每年3月底前公开公示,平时重点工作目标随村务公开一季度一公示,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公开公示,受党工委和群众监督。通过“三项承诺”公开公示,明确工作目标,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干部责任。
“三层考核”:即班子自我评价、群众民主评议和镇街党(工)委考评相结合。考核对象为村“两委”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镇街每年组织考核一次,在村班子自我总结评价的基础上,每年年初由镇街党(工)委召开由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以及居住在本村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会议,组织本村群众进行民主评议,镇街党(工)委在考评时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并将考核结果装入村干部档案。通过“三层考核”规范干部考核程序,增强考核透明度,严格考核内容。
“三个挂钩”:即实行干部实绩与评选等次、工资、奖励挂钩。镇街党(工)委每年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对干部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对于基本称职等次的予以诫勉,对于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调整或启动罢免程序。村干部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人口规模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在60%以下的,绩效考核工资和奖励工资为零。
2、实行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对落实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支部报告一次,必要时应随时报告。村党支部根据报告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实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集体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应负的经济责任。对群众关注的村级财务、主要建设工程或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要实行专项审计。对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移交纪检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凡有下列表现,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予以诫勉:(1)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2)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3)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4)宗族、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5)长期务工经商,不履行职责的;(6)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中的非党员干部有上述表现的,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通报批评。
诫勉程序:镇街党(工)委派员调查不称职干部的情况;镇街党(工)委集体研究诫勉决定;镇街党(工)委指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支部;诫勉对象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在十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镇街党(工)委和村党支部。
诫勉期限为6个月。诫勉期满,由镇街党(工)委会同村党支部对受诫勉干部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确已改正的,给予解除诫勉;仍不改正的,是党员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可劝其辞职;对经诫勉无明显变化又拒绝辞职的,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进入罢免程序。受到诫勉的干部,年内不能评为任何先进,取消各种奖励。
5、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定期谈话制度。每月5日前,由包村领导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状况。
6、严格聘用工作人员制度。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村工作人员,减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各村“两委”以外其他专职和非专职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与任期相同,聘用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规定要求面向本村村民聘任工作人员。其他村级公共服务事宜和季节性、临时性管理工作,应面向社会通过市场化操作为村民搞好服务。
《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一些实际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处理问题。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必须明确,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活动,村民自治是党领导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产物,村民自治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达到预期的目标。
一、正确认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
1.澄清几种模糊认识。有的村委会的同志认为,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有的同志对村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的发挥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党支部争权。这种对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在表面上肯定、实质上否定的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也必须纠正和克服。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决不仅仅局限在抓党建、管党务上,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条原则,在我们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中,要毫不动摇。还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不论大小、巨细都要由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了问题的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同样是需要克服和纠正的。
2.理清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人民利益上是高度统一的,村民自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开展。因此,党支部与村委会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首先,村党支部具有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进行把关定向,对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对村里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以及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等重要职能,并具有对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的职责。但党支部核心领导职能的履行和领导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以严格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37民主决策程序、支持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这一重要的基础。其次,村委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了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除了处理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村务以外,对有关重要问题的处理,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履行职能,一定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以自觉维护和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为前提。也就是,通过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把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贯彻到村民自治活动之中,变成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行动。
3.规范村级工作的决策程序。在农村实际工作中,凡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乡统筹的收缴,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村办学校和村建道路等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等村内重大问题和
《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一些实际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处理问题。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必须明确,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活动,村民自治是党领导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产物,村民自治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达到预期的目标。
一、正确认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
1.澄清几种模糊认识。有的村委会的同志认为,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有的同志对村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的发挥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党支部争权。这种对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在表面上肯定、实质上否定的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也必须纠正和克服。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决不仅仅局限在抓党建、管党务上,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条原则,在我们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中,要毫不动摇。还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不论大小、巨细都要由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了问题的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同样是需要克服和纠正的。
2.理清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人民利益上是高度统一的,村民自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开展。因此,党支部与村委会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首先,村党支部具有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进行把关定向,对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对村里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以及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等重要职能,并具有对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的职责。但党支部核心领导职能的履行和领导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以严格民主决策程序、支持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这一重要的基础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34。其次,村委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了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除了处理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村务以外,对有关重要问题的处理,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履行职能,一定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以自觉维护和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为前提。也就是,通过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把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贯彻到村民自治活动之中,变成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行动。
3.规范村级工作的决策程序。在农村实际工作中,凡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乡统筹的收缴,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村办学校和村建道路等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等村内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群众的关注程度高,涉及农民群众各家各户的切身利益,都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一般情况下,决策程序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提出决策意见。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由党支部提出决策意见,提交支委和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另一种是由村委会提出决策意见,经党支部同意后,提交支委和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再一种是在党支部书记的主持下,由村委和支委联席会议直接提出决策意见。第二步,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将修订后的决策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第三步,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决策意见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在上述决策程序中,党支部始终处在领导地位,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主持提出决策意见,支持帮助村委会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监督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政策、上级组织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工作职责
在村级各种组织中,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党支部书记是这一核心中的一把手,在领导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其责任和作用最突出,是村里全局的驾驭者,是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策划者和带头人。中央提出的农村党支部“五个好”目标要求中,头一位的就是有一个好的支部班子、特别是有一名好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村委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党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相当程度上,都具体体现在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关系协调和处理上。
首先,党支部书记作为全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带头人,要始终把握全局,观察判断形势,正确处理问题,只有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时代发展的主流,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才能始终有效地驾驭本村的工作局面。因此,要带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重要性,积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带头发扬民主作风,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要带头贯彻《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意听取村委会主任的意见和建议,放手让村委会主任大胆开展工作,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主任充分发挥作用。要带头学习政策,努力掌握有关法规知识、经济工作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经常研究本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牢牢把握领导工作的主动权,对村委会主任工作给予行之有效的指导和帮助。要带头研究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既要通过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村内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处理好,又要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防止包办代替村委会主任的工作,使村委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其次,村委会主任在组织开展村委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全村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不断强化整体观念和大局观念,自觉坚持党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开创全村工作的新局面。因此,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带头尊重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带头维护和支持党支部书记的工作,积极搞好与党支部书记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与其他村委会成员一道,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坚持向村党支部请示报告工作,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村委会主任要主动听取党支部书记的意见。
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交流思想,融通感情,尤其是在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处理之前,要首先达成一致,然后再提出决策意见。在现实工作中,一些村班子及其成员之间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基本上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只有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主任精诚团结,通力协作,党支部与村委会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成为坚强的战斗集体。
三、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党支部与村委会充分发挥作用
要使党支部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使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协调运作,成为一个坚强的领导集体,就必须有相关的制度作保障。就我县农村目前的情况看,应重点健全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第一,加强“两委会”工作协调和搞好“两委”班子建设的制度。在这方面,一要建立《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应在两个月内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报告。二要建立《“两委”班子学习制度》、《“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以此来保证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都能经常了解掌握农村政策和法规、上级组织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达到加强情况沟通和思想交流,在原则问题上能够达成共识,增进整体团结和增强整体战斗力的目的。三要建立《民主评议“两委”干部制度》。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两委”干部思想素质、工作作风和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借助群众力量,加强“两委”班子建设。
第二,规范村级有关决策会议的职能和议事规则。一要建立《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决策意见,确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并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和决策,实行党支部书记主持下的“两委”成员集体领导。二要建立《村民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以外,村民会议一般应由村委会召集。作为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会议必须严格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违反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村民会议,不仅决策无效,而且要追究组织者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还要依法追究组织者和重点当事人的责任。三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审议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制定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重要事项之外,在讨论决定村内重大问题上,可以代行村民会议的权利。并且也要认真坚持党的领导、合法例会、民主议事和代表民意的原则。
第三,健全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职能和议事规则。村民理财小组、党员代表议事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都是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这些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设立,主要是适应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需要,畅通民主渠道,便于农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它们的共同职能主要是:在决策前代表党内外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决策后协助“两委”班子搞好组织和宣传工作,与“两委”班子一道抓好决策意见的落实,并对“两委”班子工作进行监督,是村级班子开展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也就是说,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职能范围就是议事和监督,没有决策权,更不能凌驾于党支部和村委会之上,与“两委”班子争权。
四、加强工作研究和具体指导
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又是各级组织、特别是乡村两级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过去一些村之所以发生突出的矛盾,存在突出问题,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党支部与村委会职能不清、关系不顺、工作缺乏民主、办事透明度不高、群众监督不力。因此,一定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从讲政治的角度,正确贯彻《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要打好基础、扎实有效地推动工作。要使乡村两级干部牢牢记住和严格遵循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能规范和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组织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相应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在此基础上,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保障制度,并用制度来规范村级工作,把党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体现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三要注意加强工作研究和具体指导。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和实践探讨,紧密结合村级班子建设的实际,加强引导和具体指导,切实处理和解决好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上存在的问题,严格履行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