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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现场办公会议,就是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或其中知某几个部门,就某一特定问题,召开的现场会道议,会议一般都要在现场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时间、落实验收事项等等。
这样的会议,我们就叫现场办公会议,并由专人(调度人员)记录,回并形成现场会议纪要,并下发各部门单位,会议确定答的内容最后由调度室进行落实及考核!
联席会议办公室,一般均为党委政府非常设机构,指的是由于工作的需要,且该工作涉及到多个党委政府部门。为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因此,各地的党委政府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组建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便于统一指挥部署,负责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而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是该领导小组下copy设的日常工作机构。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组成人员由涉及该项工作开展的相关的职能部门派员组成,在工作的开展中,各自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能。
比如四川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这切实抓好就业创业工作,成立的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该zd市多个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设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就业创业工作,研判就业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
再如江西省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开展对全省、地市、县级等三级行政执法窗口和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的集中整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局际联席会议是:
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一、联席会议的基本内涵
对于什么是联席会议,目前解释很少,对其认识也不统一,因而没有一个规范的概念。从司法实践看,联席会议应定义为: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从监所检察实践看,派出检察机构与监所的联席会议作为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主要由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召集,参加会议的有各监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意在研究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参加联席会议的各方达成共识并组织实施。
二、联席会议的作用
自派出检察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以来,这项制度一直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是起到了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执法行为的作用。由于我国法律对监所检察监督的立法不完善,或者说线条比较粗,尤其是劳动教养工作,各种地方性法规差别较大,这些现象给法律监督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弊端。为了规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的执法行为,促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各派出检察机构召集监管单位就有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34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研究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监管改造工作和监所检察工作,并通过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参加会议的各方一体遵行的规范性文件。如派出检察机构对监管场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变更的检察监督,采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这一做法就是派出检察机构与监狱管理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其次是联席会议有利于解决具体问题,具有指导性强,解决问题快捷迅速的特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都是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这些现实问题如果等待法律来完善和规范时间上不允许。如某监狱发生了多起犯人脱逃事故,影响非常大,派出检察机构及时组织召开防脱逃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找出脱逃原因,对防止脱逃势头的漫延可以起到重要作用。第三,联席会议有利于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矛盾。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是在参加会议的各方充分讨论酝酿基础上产生的,是各方达成的共识,有利于各方自觉遵守。
三、联席会议的形式及议事内容
派出检察机构与监管场所联席会议的形式主要以会议形式为主。但这种会议的具体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从参加联席会议的主体分,可分为多方联席会议、双方联席会议;从召开会议的形式分:可分为总结式联席会议、讨论式联席会议、大会发言式联席会议、现场办公式联席会议、电视电话式联席会议;从参加人员的成份分,可分为首脑级联席会议、职能部门联席会议;从要解决的问题性质上分,可分为解决工作方法联席会议、建立长效机制联席会议;从会议内容上分,可分为全面工作联席会议、阶段性工作联席会议、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当然,根据工作的不同,随着工作的发展,联席会议还会有很多分法,在此不一一赘述。
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沟通、通报重大情况;协调解决罪犯考核奖惩、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等有关问题; 分析监管活动和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保证公正执法和文明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罪犯的改造教育情况,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督水平,提高改造教育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的情况,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