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成语大世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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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此《观经》下品下生中,简谤法,摄五逆者,有何意也?善导法师答曰:此义仰就抑止门中解,如四十八愿中,除谤法、五逆者,成此之二业。其障极重,众生若造,直入阿鼻,历劫周慞,无由可出。但如来恐其造斯二过,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摄也。又下品下生中,取五逆、除谤法者,其五逆已作,不可合令流转,还发大悲,摄取往生。然谤法之罪未为,又止言,若起谤法,即不得生,此就未造业而解也;若造,还摄得生。虽得生彼,花合逞于多劫。此等罪人,在花内时,有三种障:(一)者不得见佛及诸圣众。(二)者不得听闻正法。(三)者不得历事供养。除此以外更无诸苦。《经》云:“犹如比丘,入三禅之乐”也。应知。虽在花中多劫不开,可不胜阿鼻地狱之中,长时永劫受诸苦痛也,此义就抑止门解竞。善导法师又于《法事赞》言:“以佛愿力,五逆十恶,罪灭得生;谤法阐提,回心皆往。”印光大师开示:*《无量寿经》,乃至十念,咸皆摄受。唯除五逆,诽谤正法者,此约平时说,非约临终说。以其既有五逆之极重罪,又加以邪见深重,诽谤正法,谓佛所说超凡入圣,了生脱死,及念佛往生之法,皆是诓骗愚夫愚妇奉彼教之根据,实无其事。由有此极大罪障,纵或有一念十念之善根,由无极惭愧极信仰之心,故不能往生也。《观经》下下品,乃约临终阿鼻地狱相现时说。虽不说诽谤正法,而其既五逆十恶,具诸不善,必不能不谤正法。若绝无谤法之事,何得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乎。每有作此无谤法,彼有谤法解者,亦极有理。但既不谤法,何又行三种大逆乎。*是知四十八愿,系约平时说。《观经》下下品,是约已见地狱至极之苦相说。其人恐怖不可言宣,一闻佛名,哀求救护,了无余念,唯有求佛救度之念。虽是乍闻乍念,然已全心是佛,全佛是心,心外无佛,佛外无心。故虽十念,或止一念,亦得蒙佛慈力,接引往生也。四十八愿,乃约平时说,《观经》下下品,乃约临终说。由时事不同,故摄否有异。(文钞续编·复善觉大师书)*四十八愿中,十念称名,即得往生,唯除五逆,诽谤正法。此约平时说。以五逆罪大,谤法不信,此种罪障,岂悠悠泛泛之修持所能灭乎?《观经》五逆十恶,将欲命终,地狱相现,有善知识(此不论僧俗男女,但能教彼念佛者,即名善知识)教以念佛,或止十声,或不及十声,直下命终,亦得仗佛慈力,带业往生。此之十念,比平常之十念,其猛切有天渊相殊之势,故得往生也。以地狱极苦所逼,其一闻佛名,乃以全副精神为之称念。除此念外,绝无他念。虽非亲证一心不乱,然其心毕竟了无异念。当此之时,绝无有三心二意,疑信相参之心相,故不言及谤法。即平素谤法之人,亦必如堕水火以求救援,何暇生疑起谤耶?《往生论》谓谤法者,决定不生。以既谤正法,自无正信,何能往生。此极劝人生正信耳。若先曾谤法,后知改悔,则得往生。譬如病愈,即是好人。归降,即是顺民也。若谓谤法之人,后纵改悔,亦不得往生,便完全失却修持准绳。(文钞三编·复陈薪儒居士书)五逆加上谤法,不能往生。那么请问法师,这是否意味佛的慈悲不够普遍?大安法师开示:在阿弥陀佛的第十八愿谈到十念必生我国,最后有句话,是除其五逆诽谤正法,那么怎么理解这句话呢?应该说这正是体现了佛的大慈大悲,才在这一愿当中,在无上殊胜、便捷往生的这一愿当中加上了这句话,就是让我们对念佛法门产生信心,而产生信心的两个巨大的障碍就是福德不够,智慧不够。福德不够的最重就是犯了五逆,不仅福德不够那是罪孽深重,(死后)堕阿鼻地狱,谤法是愚痴到极点。如果五逆加上谤法,这两个罪加在一起,那就等于说对念佛法门的信心就绝望了,所以为了避免这普度众生的十八愿,众生无望呀,所以佛用悲悯心来劝诫我们,不能造五逆重罪,又诽谤佛法,尤其诽谤净土法门。那么在《观经》里面表示,造作五逆重罪的人,临命终时,地狱境界现前,能够蒙善知识开导,相信阿弥陀佛的慈悲救度,以忏悔的心持名念佛,也能往生净土,这是《观经》表达的。那么,谤法,如果一谤法的话,他的罪比五逆的罪还重。为什么呢?人为什么会造作五逆的重罪,就在于他不相信佛法,不相信因果,尤其是诽谤净土法门,这是十方三世一切诸佛,究竟普度一切众生的殊胜法门,你把这个都诽谤了,断了众生信心的道路,那比诽谤万佛的罪业还深重,断送了一切众生得度的因缘。所以由于这样的严重的后果,特别警醒,除这两种罪同时犯的众生不被十八愿所摄,一切众生都可以平等普摄。那么,对这个是从预防的角度来说的,那么从佛的慈悲救度一切众生的角度来说,如果犯了五逆罪,也犯了诽谤佛法罪,如果临命终时还能够回转心忏悔,念佛往生,那么阿弥陀佛慈悲不舍任一众生,阿弥陀佛非常欢喜地接引他往生西方极东世界,这是从摄受门来说,所有众生只要忏悔念佛都能往生。 从预防,抑止门来说,为了怕众生犯这两种罪,加上了这么一个警觉的法语,这完全是诸佛如来从折服众生和摄受众生两个角度加以施设的。正因为从这个深层意义上来说,才是体现着佛救度众生的大慈大悲,绝对是普遍一切的,应该作这样的理解。并不是说我犯了五逆,也诽谤正法了,一旦我真的也能够忏悔,难道阿弥陀佛不要我吗?可以说阿弥陀佛绝对要你,但问题就是这两种罪业同时造的人,再忏悔念佛的比例实在是微乎其微了。但一旦有,还是照样可以往生的。黄念祖老居士《佛说大乘无量寿庄严清净平等觉经解》“唯除五逆,诽谤正法”。“五逆”者,罪恶极逆于理,故谓之逆。是为感无间地狱苦果之恶业,故又名无间业。《阿阇世王问五逆经》曰:“有五逆罪。若族姓子、族姓女,为此五不救罪者,必入地狱不疑。云何为五?谓杀父,杀母,害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33阿罗汉, 乱众僧,起恶意于如来所。”又《华严孔目章三》曰:“五逆,谓害父,害母,害阿罗汉,破僧,出佛身血。初二背恩养,次三坏福田,故名为逆。”至于常言之五逆,则为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以上三者同义。)。犯此道者,身坏命终,必堕无间地狱,一大劫中,受无间苦。 “诽谤”者,诽义同谤。谤者,毁也。言人之恶而过其实曰谤。诽谤正法,即诽谤佛法。此十念必生之大愿,普被一切,但除既犯五逆又谤正法之人。《观经》曰:五逆十恶,临终十念,亦得往生。今经所除。盖既犯五逆重罪,复诽谤正法,罪上加罪;且谤法罪最重,谤法之人称为谤法阐提,故不能往生矣。或问,若人犯五逆罪,而不诽谤正法,《观经》谓可往生。若有一人,但诽谤正法,而不犯五逆,可往生否?《往生论注上》答曰:“但令诽谤正法,虽更无余罪,必不得生。何以言之?经云:五逆罪人堕阿鼻大地狱中,具受一切重罪(但劫尽得出)。诽谤正法人堕阿鼻大地狱中,此劫若尽,复转至他方阿鼻大地狱中,如是展转经百千阿鼻大地狱,佛不记得出时节。以诽谤正法,罪极重故。”又曰:“汝但知五逆罪为重,而不知五逆罪,从无正法生。是故谤正法人其罪最重。”但善导大师《观经疏》另有一解。谓五逆谤法,不得往生者,乃佛止恶之意,方便之说。疏云:“此义仰就抑止门中解。如四十八愿中,除谤法五逆者,然此之二业,其障极重。众生若造,直入阿鼻。历劫周慞,无由可出。但如来恐其造斯二过,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摄也。…若造还摄得生。虽得生彼,华合迳(过也,至也,见《字汇》)于多劫。此等罪人,在华内时,有三种障:一者不得见佛及诸圣众。二者不得听闻正法。三者不得历事供养。除此已外,更无余苦。”《合赞》宗之亦云:“言唯除五逆,诽谤正法,是乃就未造之机,且抑止之而已。若有已造机、已回心,则还摄取,莫有漏也。”意为:所言除者,实为止恶之意,使未造恶者,不敢造也。若是已造者,但能回心,忏悔念佛,则仍旧摄取,无有遗漏也。可见弥陀大愿,摄机无尽。故善导大师曰:“如来所以兴出世,唯说弥陀本愿海。”意谓,三世诸佛出兴于世,唯为此大事因缘,宣说阿弥陀如来,不思议愿力,惠救万众。故大师又云:“今逢释迦佛末法之遗足迹,弥陀本誓愿极乐之要门,一切善恶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弥陀佛大愿业力,为增上门也。”以上《往生论注》与《观经疏》之说,殊似相违。实则亦可会通。《论注》正符如来抑止之意,令人慎莫谤法也。论中复云:“此生愚痴人既生诽谤,安有愿生佛土之理。”是故经云五逆谤法,不得往生。至于《观经疏》则显弥陀悲愿无尽。五逆谤法,果能临终念佛,是即忏悔发心,如是之人,亿亿中亦难一二,故佛慈悯,仍然摄受。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36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一切在于心,心悔真了应该就不是五逆百十恶了,已经转了。
真的是五逆十恶,到这个时候度悔改能吗?恐怕很难问有这个机会的,一般都不会善终,临死很难是明白的。尤其横死答的多。这就是大德告诉专我们平时就要多行善事的原因,属主要也是保证临终时清醒。
阿弥陀佛
五逆十恶、诽谤正法如何往生译文你的信收到,详细情况已经知道。《无量寿经》中说:“十念称名,即得往生,唯除五逆,诽谤正法。”这是从平时的角度来说的。因为五逆十恶的罪过相当重,诽谤佛法不能生信,这种罪障,岂是漫不经心的修持所能消除的吗?而《观无量寿经》中说:“将欲命终,地狱相现,有善知识(这里不论是出家、在家还是男人、女人,只要是能教临终人念佛的人,就叫做善知识。)教以念佛,或止十声,或不及十声,直下命终,亦得仗佛慈力,带业往生。”这里的十念,比平常的十念,那一种的猛厉、真切有着天渊悬殊的不同,所以能够往生。因为被地狱极苦所逼迫,他一听到阿弥陀佛名号,于是用全副精神来称念。除了这个念头外,绝没有其他的念头。虽然不是亲自证得一心不乱,然而他的心中毕竟完全没有其余的杂念。此时此刻,绝没有三心二意,和怀疑相信掺半的想法,所以不谈及谤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32法。就是平时谤法的人,这时候也必定如堕落水火之中以求救援那样的迫切,哪里有闲暇顾及怀疑、诽谤呢。《往生论》中说谤法的人必定不能往生。因为既然谤法的人,自然没有正信,怎么能往生。这是极力劝导人生正信向。如果在先曾经诽谤佛法,后来知道改悔,便能往生。比如疾病好了,就是好人。叛乱投降了就是顺民。如果说谤法的人,后来纵然改悔,也不能往生,便是完全不明白修持的准则。这样和儒家的理念尚且不溶合,何况佛法看一切众生都有佛性,都应当成佛呢?古书中说:圣人如果迷失了正念就会变成轻狂之人,轻狂之人如果能够克制邪念就能变成圣人。所以说儒家和佛家都是以改正过错趋向慈善,以期望能够成圣作贤,断除烦恼惑业证得真如佛性为志事。世间的人不善于领会其中的道理,徒然执著于字面的意思,不过是自己产生了障碍,怎么能不让人感到悲哀?印光不过是一个平庸的出家人,丝毫没有所长。见到又有什么好处,不见又有什么损失。如果真想见,又有何难。大约七月十五之后,必定会到苏州太平寺,在那里耽搁二、三个月。等到这个印书的事结束后,就长期隐居,永远和所有的人不再往来了。你想皈依,现在为你取个法名,叫做慧新,意思就是本来具有的智慧,原来是自己旧有的东西。只是由于烦恼惑业障碍,不能够享用这种智慧。现在以念佛的力量,消除烦恼惑业,重新让他恢复,得以彰显。虽然是旧的东西,也不异于新获得的一样。所以叫做慧新。还有请用念佛法门,度化一切有缘人。使得这些人都能够日日新进他们的德行,这样多么庆幸。至于修持的要义,在于敦笃伦常、去邪留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其余的详细阅读《文钞》、《嘉言录》,请把这两本书做为修持的准则,此外就不多说了。原文 手书备悉。四十八愿中,十念称名,即得往生,唯除五逆,诽谤正法。此约平时说。以五逆罪大,谤法不信,此种罪障,岂悠悠泛泛之修持所能灭乎。观经五逆十恶,将欲命终,地狱相现,有善知识(此不论僧俗男女,但能教彼念佛者,即名善知识。)教以念佛,或止十声,或不及十声,直下命终,亦得仗佛慈力,带业往生。此之十念,比平常之十念,其猛切有天渊相殊之势,故得往生也。以地狱极苦所逼,其一闻佛名,乃以全副精神为之称念。除此念外,绝无他念。虽非亲证一心不乱,然其心毕竟了无异念。当此之时,绝无有三心二意,疑信相参之心相,故不言及谤法。即平素谤法之人,亦必如堕水火以求救援,何暇生疑起谤耶。往生论谓谤法者,决定不生。以既谤正法,自无正信,何能往生。此极劝人生正信耳。若先曾谤法,后知改悔,则得往生。譬如病愈,即是好人。归降,即是顺民也。若谓谤法之人,后纵改悔,亦不得往生,便完全失却修持准绳。与儒教尚不合,况佛以一切众生同具佛性,皆当成佛乎。书云,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圣。是知儒佛皆以改过迁善,以期希圣希贤,断惑证真为事也。世人不善会其意。徒执其文,自生障碍。可不哀哉。光一介庸僧,了无长处。见之何益,不见何损。若欲见者,又有何难。大约七月半后,必到太平寺,有二三月之耽搁。待其印书事了,即灭踪长隐,永与一切人不相往还矣。汝欲归依,今为取一法名,名为慧新。谓本有智慧,原是自己故物。但由惑业障蔽,不得受用。今以念佛之力,消除惑业,令其复得彰显。虽是旧物,不异新得。故名慧新。又祈以此念佛法门,化度一切。俾彼咸皆自新其德,则幸甚。其修持之要,在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余详文钞嘉言录,祈检阅之,此不备书。《文钞》之《复陈薪儒居士书》印光大师 著述 佛弟子 敬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