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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1、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e68a847a686964616f338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2、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百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度,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知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道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版子女,如双方权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小孩子没满1岁,原则上是由母亲抚养。(女方有一些不利于小孩成长的情况除外)。
关于给付聘礼,婚姻法司知法解释二第十条有着明文道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要注意,版如果聘礼是在打了结婚证以后才给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是要平均分割的。像你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从聘礼中拿出权一半。
1、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是构成离婚的条件之一,但有无过错要看离开的理由.不存在无理由的离开,关是"擅自"二字还不能算上一种过错,而是要看是男方犯错误而女方离开还是女方因某种不合理合法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30的理由离开,或是二人无过错而女方不得已而离开.关于楼主现在提供的线索来判断过错是一中草率的做法,楼主可以讲详细一些我们再判断。
2、一般不会是遗弃.根据<刑法>的释义,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如果男方并非上述人等,就不构成遗弃.反之则是。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的解除应遵循法定的形式,一般有以下两种:协商解除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解除的应到人民法院经过诉讼程序后再依判决离婚。并无自动解除婚约一说。
4、财产的分割是很复杂的一件事,依具体案情不同,下面仅引用《婚姻法》作如下大体的解释:“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