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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复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这一定义,是我们考察百家之说,总结历史经验,汲取精华和合理性因素,剔除糟粕和落后性成分之后,依据古今中外法的真制实面貌所得出的。
法是一个关乎人类社会生活大局的极为重要的现象,也是一个调整范围非常广阔、涉及问题甚为复杂的事物。
拓展资料:
法的特征与本质:
1、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百社会规范。
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或度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问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纪律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规范体系。
3、法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规范。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答,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词条 法(政治术语)_ 网页链接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但人们对于法的概念的理解,古今中外并不一致。
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或经济基础决定的。这里指归根结底由它们决定,并不是说,在法的发展过程中,经济是惟一的决定因素。我们千万不要把唯物史观简单化了。
事实上,经济以外的各种因素,政治、思想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37、文化、历史、民族、宗教、习惯、地理环境等等,在法的发展过程中,都有不同程度影响,它们与法的关系是极为错综复杂的。
扩展资料
马克思主义对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是: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法的本质反映法的阶级性。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确定的。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应;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变化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知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
1.规范性:它是一道个不断完善的行为规范体系,它能够去调整、去制约行为。
2.国家意志性:是由国家制定的规范;
3.普遍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4.强制性:法律是必须遵守的;
5.程序性: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的,比如:起诉-一审-二审 - 终审 - 宣判等以及米兰达规则这些都是有程序可循的;
6.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扩展资料专:
“法律不强人所难”,法律的行为要求不能超过人的认知和能力,法律的要求应该是“常人”所能做到的,“常人”做不到的行为不应该确立为法律的义务。
“法律不强人所难”要求,当追究一个人的行为责任时,一定要有期待可能性,属即在当时的条件下,要有期待行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没有期待可能性,则不承担过错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
法的解释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吕氏春秋·察今》
又
法虽今而在。
又如:合法;犯法;法禁(刑法和禁令)
法令;规章;制度
汉法令非行也。——汉·贾谊《治安策》
又如:法日(制度规定的日子)
标准;模式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宋·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又如:法戒(楷式和监戒)
方法;办法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孙子·九变》
其法,用胶泥刻字。——宋·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梦溪笔谈·采草药》
又如:用法;分类法;法套(办法);法儿(法子;办法)
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尊称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清·全祖望《梅花岭记》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后亦泛指继承人);法界(佛教指整个现象界);法华(佛经名。《妙法莲华经》的简称。佛教主要经典之一)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7a64e58685e5aeb9336法。——《汉书》
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如:仗剑作法
法国的简称
余闻法人好胜。——清·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姓
〈动〉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韩愈《答李翊书》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依法处治
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但人们对于法的概念的理解,古今中外并不一致。
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或经济基础决定的。这里指归根结底由它们决定,并不是说,在法的发展过程中,经济是惟一的决定因素。我们千万不要把唯物史观简单化了。
事实上,经济以外的各种因素,政治、思想、文化、历史、民族、宗教、习惯、地理环境等等,在法的发展过程中,都有不同程度影响,它们与法的关系是极为错综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