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成语故事
区别1、职能不同。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
区别2、职责不同。大理寺负责审理朝廷文武百官犯罪以及京城徒刑以上案件,御史台职掌纠弹百官,大理寺、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也在其监察范围之内。
区别3、职位,大理寺有23个职位,御史台有15个职位。
大理寺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
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御史台
东汉至元朝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秦汉以御史负责监察事务。御史所居官署称御史府,又称兰台、宪台。
南朝梁陈、北魏魏齐时,称御史台。隋唐五代宋金元历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
扩展资料
大理寺与刑部和御史台的关系
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64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
若有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审,俗称“三堂会审”
刑部掌全国的刑罚政令,据《光绪会典》卷53载,其职掌是:“掌天下刑罚之政令,以赞上正万民。凡律例轻重之适,听断出入之孚,决宥缓速之宜,赃罚追贷之数,各司以达于部。
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肃邦犯。”这说明刑部受理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
但若死刑案件,还须与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审核。每年于八月间审办各省所报案件,名为“秋审”。
于霜降后审办京内案件,名为“朝审”。“秋审”、“朝审”均会同“九卿”(六部尚书及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为“九卿”),詹事、科、道(六科给事中及十五道监察御史)各官共同审理。
凡涉及妇女旌表的案件须会同礼部同审;内外蒙古、热河都统等处有关少数民族的案件,会同理藩院审办。
但均由刑部主稿。凡宗室、觉罗氏犯罪,则由刑部、宗人府会同办理。宗室案由宗人府主稿,觉罗氏案由刑部主稿。
大理寺的职掌是:平反全国刑名案件,与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凡须三法司会勘的重大案件(斩、绞罪案),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大理寺
百度百科_御史台
监察机构 御史台是中国古代一种官署名。百东汉至元设置的中央度监察机构。秦汉以御史负责监察事务。御史所居官署称御史府,又称兰知台、宪台。南朝梁陈、北魏魏齐时,称御史台。隋唐五代道宋金元历代沿置。是中央回行政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答员、肃正纲纪。
1、中书省,古代皇帝直属的中枢官署之名。封建政权执政中枢部门,汉朝始设中书令,魏国建秘书监,有监、令,魏曹丕改称中书监、令。
晋朝以后称中书省,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皇帝诏书、中央政令的最高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三省六部制)。宋元时中书省设中书令和中书丞相,明清时期废其名称。
2、枢密院,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五代至元的最高军事机构,唐始设枢密使,掌文书,以宦官任之。后唐改称枢密院,枢密使辅佐宰相,分掌军政。宋设枢密院与“中书”分掌军政大权,号称“二府”。
辽代按南北面官设北枢密院和南枢密院。元代,枢密院主管军事机密事务、边地防务、并兼禁军。明代,朱元璋废之e69da5e6ba90e799bee5baa6362,改设大都督府统军。枢密院的设置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对军权的直接控制。
3、御史台,中国古代官署名。东汉至元朝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秦汉以御史负责监察事务。御史所居官署称御史府,又称兰台、宪台。南朝梁陈、北魏魏齐时,称御史台。隋唐五代宋金元历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
扩展资料
元朝官制
元朝官制分为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中央政权下设三公、中书省、六部、枢密院、御史台、大宗正府、宣政院、太禧宗禋院和储政院;地方政权下设行中书省(职同中央中书省)、宣慰使司(职同中央宣政院)、诸路万户府、诸路总管府、散府、诸州、诸县和诸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元朝官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御史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枢密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书省
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贞观间,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
唐玄宗年间,唐朝进入了鼎盛时期,当时的监察制度也得到空前发展。御史台发展出殿院、台院、察院。
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其职责主要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台院设侍御史6人,职掌是纠举百察,推鞫狱讼、入阁承诏、推荐、弹劾等事。具体职能为:“一曰奏弹,二曰三司,三曰西推,四曰东推,五曰赃赎,六曰理匦。”
殿院设殿中侍御史9人,其监察对象主要是殿廷之内百官的活动,以维护朝廷礼仪秩序。察院设监察御史15人,职掌是分察百官,巡按州县。其具体职责及分工为:
第一,以六条巡按州县;诸道之屯田、铸钱事宜则审功纠过;岭南及黔州府选补,派员监察其得失。
第二,派员监察太仓、左藏库出纳,后改为殿中侍御史之责;与中书舍人、金吾将军监决囚徒。
第三,派员监察京都忌斋,祀祠庙亭,有不修不敬者则劾之;百官朝射、宴会有不修礼仪者则纠之,朝廷有不肃者也纠之。
第四,尚书省有会议派员监其过谬,又派员监察尚书省六部。
第五,检校两京馆驿,称馆驿使。
第六,以监察御史监军,称监军使。
扩展资料:
唐代御史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不避权贵。唐初曾经在数次战斗危险中保护过李世民性命的左卫将军丘行恭就因“与兄争葬母”被御史弹劾受到“除名”处分;唐初名臣房玄龄、魏征、温彦博、李靖也因“军令无法”被御史弹劾;高宗时期曾担任中书令的褚遂良则因“贱买土地”被弹劾;武则天时期内宠张易之、张昌宗则因“赃赂、谋为不轨”等事被御史中丞宋璟等人弹劾下狱处置;
玄宗时期,京兆尹崔日知因“坐赃”被御史李如璧弹劾贬职;奸相李林甫也因“受赃及党争”被御史弹劾停相职。唐中后期宪宗年间,元稹出使东川,弹劾已故节度使严砺“擅增赋敛”,尽管此时严砺去世多年,但其下属判官3人、刺史12人均被连同弹劾而受处罚。
二是依法弹劾。尽管有些弹劾案件涉及朋党之争,但大量的弹劾案件是因官员违反法律典章和道德礼制而引起的。如唐太宗时期刺史张长贵因“占境内膏腴之田数十顷”被弹劾;因“受贿、坐赃、擅自征赋、擅用公钱”的案件在唐代历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37史上有记载的就达到30多起,无论是中央朝官还是地方官员都曾因此而被御史弹劾并受到处罚。
三是关心民瘼。唐高宗曾因陵寝建造规模过小而令司农卿韦机扩建,韦机为投皇帝所好乘机扩大建造范围和品级,将陵寝建得豪华壮丽;此事为时任侍御史狄仁杰弹劾,最后韦机被处以“免官”处分。高宗时期的梁州都督蒋王恽则因“奢侈扰民”被御史弹劾。
睿宗时期,卫尉卿尉迟宝琳因“占人为妾”被侍御史刘藏器弹劾。宪宗时期,为了进一步强化监察御史职能,皇帝下诏要求巡察地方的监察御史要重点关注地方长官的政风、百姓疾苦、水旱灾害等情况;对这些情况,监察御史要及时向皇帝汇报。由此可见,唐代有些优秀的御史忠于职守,有关心民瘼的良知,也有敢于挺身的勇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御史台
人民网-余钊飞论唐代御史制度:监察百官 整顿吏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