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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出于《黄知帝内经.气交变大论》,节选如下:
原文:帝曰:善。所谓精光之论,大圣之业,宣明大道,通于无穷,究于无极也。余闻之,善言天者,必应于人,善言古者,必验于今,善言气者,必彰于物,善言应者,同天地之化,善言化言变者,通神明之理,非夫子孰能言至道欤!乃择良兆而藏之灵宝,每旦读之,命曰《气交变》,非斋戒不敢发,慎传也。
译文:黄帝说:讲得好!诚所谓精微高明的理论,道神圣的事业,宣讲伟大的理义,而达到无穷之境,无极之地了。我听说,善于讲天道的,必定把天道应验于人;善于讲古事专的,必定借古喻今;善于讲气理的,必定将气理明确地表现在万物上;善于讲感应的,就和天地的造化统一起来;善于讲生化与变动属的,就要了解自然的道理,除了像你这样的人,谁能演说这种至道宏论呢?于是选择了一个好时日,把它藏在灵兰书室里,每天清晨读它,命名为《气交变》,不是专心诚意的时候不敢打开,非常谨慎地流传到后世。[
意思是:可以同他交百谈却没有交谈,这是错过了人才。不可以同他交谈却要同他交谈,这是白费口舌。聪明的人既不错过人才,又不浪费语言。
出处:春秋 孔子《论语·卫灵度公》
原文:
子曰:“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译文:
孔子说:“可以问同他谈的话,却不同他谈,这就是失掉了朋友;不可以同他谈的话,却同他谈,这就是说错了话。有智慧的人既不失去朋友,又不说错话。”
扩展资料
赏析:
这段话主要讲讲君子的所作所为以及与小人的不同。孔子认为,君子应当注重义、礼答、逊、信的道德准则;他严格要求自己,尽可能做到立言立德立功的“三不朽”,传名于后世;他行为庄重,与人和谐,但不结党营私内,不以言论重用人,也不以人废其言,等等。
《论语·卫灵公》本篇包括42章,本篇内容涉及到孔子的“君子小人”观的若干方面、孔子的教育思想容和政治思想,以及孔子在其他方面的言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论语·卫灵公
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度。
我国的审级制度: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人民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经过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第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根据两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扩展资料:
采用此制度的原因:
1、符合我国国情。
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交通不便的国家。县、地区、省三级法院相距甚远,不宜把过多的案件集中到省级法院终审。如果实行三审终审,一个案件从县、地区、再到省里,势必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席法庭,来往奔走,长途跋涉,影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39响生产和工作。
2、便利群众。
实行两审终审制,使大多数案件可以在县、地区两级法院得到解决。一般来说,县与地区比较靠近,办案人员依靠群众进行调查核实案情,传唤当事人和证人接受询问,出席法庭都比较方便,也有利于审判公开,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和接受群众监督。
3、有利于及时惩罚犯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两审终审制的上诉制度,既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又简化了诉讼程序,减少了重复审理。
当事人的上诉,不论是认定事实还是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通过全面审查,包括对一审判决中可能存在的其他一些法律问题,都能一起得到正确解决。案件的及时处理,对惩罚犯罪,纠正错误都有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级制度
没有长远眼光,只被眼前景象所迷惑的人,用语言是说服不了的。
就是目光短浅的人,就不用和他说了,改变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