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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事与原违
历史上著名的熙宁变法最后以失败告终,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有责任。宋神宗太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则太固执己见,一意孤行。但就事论事,就法论法,这些新法本身却并无大错。它们无一不是出自良好的愿望,甚至是很替农民着想的。这次变法,不该是这个结果。
一
就说青苗法。
平心而论,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我们知道,一年当中,农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但换一个角度看,这时农民又其实是有钱有粮的。这个“钱粮”就是地里的青苗,只是不能“兑现”而已。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是一种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是一种“抵押贷款”。当然,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农民就只好卖地了。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所谓“青苗法”,说白了,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富户为低。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摧兼并,济贫乏”,既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事。至少,在王安石他们看来,农民向官府借贷,总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也少受剥削);农民向官府还贷,也总比还给地主好。还给地主,肥了私人;还给官府,富了国家。农民没有增加负担,国家却增加了收入,这难道不是好办法?
实行青苗法所需的经费,也不成问题。因为各地都有常平仓和广惠仓。我们知道,农业帝国以农为本,以粮为纲,而农业生产靠天吃饭,每年的收成并不一样。丰年谷贱伤农,灾年谷贵伤民,这就要靠政府来平抑物价。也就是说,丰年谷贱,政府必须拿一笔钱出来,平价收购粮食,储存于官方粮库,等到灾年谷贵时,再平价卖给百姓。这样就能防止富户奸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做到“物价常平,公私两利”。这个办法,就叫常平法;专门用来储存平抑物价之粮食的仓库,就叫常平仓。在现代,是属于粮食部门和物价部门主管的事情。
至于广惠仓,则是用于防灾救济的国家储备粮库,始建于宋仁宗嘉佑二年(公元1057年)。当时,由于地主死亡无人继承等原因,各地都有一些无主的土地。这些土地,历来由官府自行出售。枢密使韩琦却建议将这些土地由官府雇人耕种,所得田租专款专用,专门用来救济境内老弱病残和救灾。这就是广惠仓。在现代,是属于民政部门主管的事情。
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常平法”为“青苗法”,即将常平仓和广惠仓卖出陈米的钱用来做青黄不接时的“抵押贷款”。这也是一箭多雕的。青黄不接时,粮价飞涨,卖出仓内陈谷,可以平抑物价,此其一;卖粮所得之资可以用于贷款,此其二;平价粮食和抵押贷款都能救济农民,此其三;国家凭此贷款可以获得利息,此其四。当然,奸商富豪受到抑制,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也是好处之一。总之,青苗贷款利息较低,农民负担得起;所卖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何况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这难道不是公私两利?难怪王安石会夸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国库收入(“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二
然而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
利息高不说,手续还麻烦。过去,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现在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道道手续,都要求人,托请,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每过一道程序,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这还是手续简便的。如果繁琐一点,则不知要交费几何!农民身上有多少毛,经得起他们这样拔?
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不贷是不行的,因为贷款已然“立法”。你不贷款,就是犯法!
结果,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了。改革帮了腐败的忙,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为贪官污吏害怕变法。不,他们不害怕变法,也不害怕不变法,只害怕什么事情都没有,什么事情都不做,无为而治。如果无为而治,他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捞钱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动作,他们就有办法,倒不在乎这动作是变法还是别的什么。比方说,朝廷要征兵,他们就收征兵费;要办学,他们就收办学费;要剿匪,他们就收剿匪费。反正只要上面一声令下,他们就趁机雁过拔毛!
何况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样一种改革,说得好听叫理财,说得不好听就只能叫聚敛。我们知道,在当时的条件下,国民生产总值基本上是一个常数。财富不藏于国,即藏于民。国库里的钱多了,老百姓手里的钱就少了。变法以后,神宗新建的32座内殿库房堆满绢缎,只好再造库房。但这些财富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是从地里长出来的吗?显然不是。正如司马光所言,“不取诸民,将焉取之”?
也许,这便正是所谓保守派不赞成急切搞这种新法的原因之一。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在变法之初,司马光就对神宗皇帝明确指出“国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显然,这都是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更不是技术问题。因此改革必定是一个系统工程,当然只能从长计议。难怪司马光要说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像王安石那样蛮干,岂有不失败的道理?
三
王安石许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两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和均输法也一样。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则“商旅以通,国用以足”。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再加上官府财大气粗,控制了市场,物价的波动就不会太大。
均输法的用意也是好的。我们知道,在王朝时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运送财物,以供国家必要之需,这就是所谓“输”。输送的品种和数量,当然也都有一定之规。这就有弊病。比如同一个地方,有时年成好,有时不好;同一种东西,有的地方贵,有的地方不贵。这原本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按照老办法,则不管丰年灾年,价贵价贱,输送的品种和数量都不准改变,当然并不合理。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发运”为“均输”,即拨款五百万贯(另加三百万石米)为本,由朝廷任命的“发运使”来统筹上供之事,以便“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也就是哪里的东西便宜就在哪里购买。国库里面剩余的物资,则由“发运使”卖到物价高的地区去。这样两头都有差价,多出来的钱,就成为国家财政的又一项收入。
这个办法,也可以说就是变“地方贡奉”为“中央采购”,观念也够超前的。但这样一来,所谓“发运使衙门”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其实青苗、市易两法的问题也正在于此。青苗法是衙门做银行,市易法则是衙门做商店,兼做银行。因为“市易司”不但做买卖,还兼做贷款。商人以产业为抵押,五人互保,可以向“市易司”借钱或除物,年息二分。于是市易司和发运使衙门,还有发放青苗贷款的州府县府,便都既是衙门,又是企业(公司或银行)。
我们现在几乎每个中国人都知道,政府部门办企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何况王安石的办法还不是政府部门办企业,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结果自然只能是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当时代理开封府推官的苏轼就说均输法弊端甚多,“簿书廪禄,为费已厚”,此其一;“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此其二。于是,“官买之价,必贵于民。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因此他断言:朝廷只怕连本钱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获”,也不会比向商人征税来得多。
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我们比谁都清楚“官倒”是怎么回事,也都知道官方(政府或国企)采购是怎么回事。那可真是不买对的,只买贵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没有回扣不买(非贿不行)。所以官方采购贵于民间采购,也就不足为奇。至于官方经商,就更是有百弊无一利。事实上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务,原本是购买滞销商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囊。显然,在这一点上,所谓“保守派”的意见其实是对的:商业贸易只能是民间的事。官方经商,必定祸国殃民。
王安石变法启示:天变已不足畏 权力靠什么制约? 2010年08月20日 10:54 学习时报 【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4条
核心提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是北宋神宗年间王安石变法时提出的著名的“三不足”口号。多年以来,这一口号一直被当作是勇往直前、不断革新的精神代表而被人们所传颂。但仔细想来,结合王安石变法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这一口号也并非没有可以推敲之处。
本文摘自:《学习时报》2010年7月26日第9版,作者:张剑锋,原题:《天变到底足不足畏》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是北宋神宗年间王安石变法时提出的著名的“三不足”口号。多年以来,这一口号一直被当作是勇往直前、不断革新的精神代表而被人们所传颂。但仔细想来,结合王安石变法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这一口号也并非没有可以推敲之处。
如果纯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天变当然是不足畏的(这里的不足畏是针对天人感应的学说而言,不是说不需要保护环境、抗御自然灾害)。但是,如果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大背景下来看,天变足不足畏就值得推敲了。所谓天变足畏,来自西汉董仲舒所提出的“天人感应”理论。他认为天和人同类相通,相互感应,天能干预人事,人亦能感应上天。董仲舒把天视为至上的人格神,认为天子违背了天意,不仁不义,天就会出现灾异进行谴责和警告,天子应当因此感到畏惧而改行仁义;如果政通人和,天就会降下祥瑞以鼓励。这一理论貌似纯属封建迷信,但其实是大有深意的。在人世间,皇权至高无上,没有任何人和权力能够约束皇权。那么谁能够制约“天子”呢?就只有“天”了。而“天”如何来传达自己的意旨呢?只能通过“天人感应”。可是,“天”不会说人话,只能通过一些打雷、地震、日蚀之类的天变来发表它的观点,因此必须有人来翻译、解读,这些人又是谁呢?就是士大夫阶层。
这样一来,情况就很清楚了,表面上是封建迷信的天人感应理论,实质上是士大夫们用来合法制约皇权的“杀手锏”。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每逢日蚀、地震、水火灾害等天变发生,常有士大夫们借题发挥,上书言事,针砭时弊。而平常对这种胆大妄为的“逆龙鳞”行为怒不可遏的皇帝们,在天变面前,也往往不得不放下架子,低头认错。虽然在皇帝们倒行逆施的时候并不总能及时的发生天变,而士大夫们对天变的解读也并不总能起到正面的作用,但这毕竟是一种对皇权难得的制约手段,在皇权一家独大的中国古代社会是有着相当积极意义的。
而王安石的“三不足”口号则从根本上推翻了这种制约机制。试问,如果天变也不足畏了,祖宗也不足法了,人言也不足恤了,世上还有什么能约束皇帝的呢?难怪曾经积极支持过范仲淹变法的三朝宰相富弼在听到这样的言论时感到十分震惊,说:“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
现代政治理论告诉我们,不受约束的权力是极其危险的。在拥有绝对权力的情况下,滥用权力的诱惑力几乎是7a64e78988e69d83364无法阻挡的。王安石变法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在通过“三不足”口号取消了对皇权的一切约束,而宋神宗与王安石又“上与安石如一人”的情况下,在变法的前几年,王安石几乎取得了不受约束的权力。生性执拗,人称“拗相公”的王安石,虽然是抱着一颗变法强国的赤诚之心,但也逃不出绝对权力的诱惑。
他滥用权力的第一个表现是未经深思熟虑、试行验证就匆忙推出新法,并强行执行。从熙宁2年(1069)开始,到熙宁7年(1074)的短短5年时间里,王安石就颁布了十几条新法,其中许多核心的新法还是在变法的初期就颁布了。要知道,王安石推行的新法很多都不是在旧制度上小打小闹的修补,而是对整个国家体制(特别是在经济领域)的重大调整,有的甚至是中国整个封建社会从未有过的创举。这样重大的改革,在几个月间就提出并颁布执行,不能不说是过于草率了。王安石在变法之初,原本还有些试行的安排,但很快就被他自己推翻了。这就使得原本可以在试行阶段发现并纠正的问题被带到了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严重的后果,并对整个王安石变法的失败造成了重大影响。
王安石滥用权力的另一个表现,也是后果更为严重的一个表现,则是他推行了片面的顺新法者升、逆新法者黜的用人政策。在他手下,凡是对新法提过意见的,不论意见有没有道理、是不是全面反对新法、还能不能争取,都一律罢黜,凡是高举旗帜赞成新法的,不论其人动机如何、品行如何、政绩如何都一律升迁。这种做法导致的后果一方面是把朝中敢说话的名臣几乎都推到了新法的对立面去,如韩琦、富弼、司马光、欧阳修、文彦博、苏轼兄弟、沈括等等。其中不乏原本并不是全面反对新法,而只是就其中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客观意见的人,如韩琦、苏轼、沈括等。另一方面,王安石任用的所谓支持新法的人中则混进了不少有能无德的人,甚至是企图利用新法升官发财的投机分子。他们虽然靠着鼓吹新法而得到提拔,但并非真正的改革者。一旦身居高位,他们或是贪污腐败、鱼肉百姓,或是争权夺利、互相倾轧,甚至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走到新法和王安石的反对面去!例如王安石一手提拔的邓绾就是典型的势利小人,甚至说出过“笑骂从汝,好官须我为之”的“名言”。这一用人政策的后果,首先是蒙蔽了王安石的耳目,让他只能听到阿谀奉承的一面之词,而无法根据客观情况对新法的实施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其次是给许多人造成了新党多是奸臣的印象,从而对新法本身也产生了怀疑,最终导致变法的失败。
王安石之所以犯下了这些滥用权力的错误,固然有他个人性格的因素,但更重要的还是因为他掌握了不受约束的权力。假如他的权力受到一些制约,畏一点天变,恤一点人言的话,在每一条新法出台的时候他就不得不与反对派们辩论一番,修改几稿,非尽善尽美不能出台,这样一来新法想必会少很多漏洞。同样,如果王安石不能随意升黜官员,让朝中留着几个像苏轼、沈括那样的建设性反对派的话,一旦新法在执行中出了问题,他们就会立刻指出,迫使同时也是帮助王安石调整自己的施政。绝对的权力,貌似对王安石推行新法有利,但最终却是害了新法和安石!
王安石变法的经验教训对我们今天的改革依然是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的。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改革政策的复杂性、综合性日益增强,这就要求政府在进行改革、推行政策时要考虑得更周详、更全面,要更多的听取社会方方面面的不同意见。“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口号固然仍可作为鼓励我们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战斗号角,但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却是该畏的要畏,该恤的要恤。而且要在制度上建立“畏”和“恤”的机制,以保证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简而言之,“天变”本身固然是不足畏的,但我们总得要畏点什么,对权力总得要有些制约,才能保证改革更好、更健康的推进。
王安石变法主要有五大内容。
内容之一是实行青苗法。每年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政府以较低利息贷款或借谷物给农民,秋后偿还,农民由此免受地主豪绅的高利贷盘剥。
内容之二是实行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百姓可以不再自己服役,而是改由官府雇人服役。百姓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地主、官僚也要交钱。
内容之三是实行农田水利法。政府奖励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
内容之四是实行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土地的好坏、多少规定纳税的数目,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内容之五是实行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户组织起7a64e78988e69d83333来,每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地主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每家两个壮丁即出一人为保丁,农闲习武,维持治安,战时入伍,充当兵丁。
王安石改革思想的主要目的是 达到富国强兵,所以从这一点来看,就不难看出他思想的基本特征了。
王安石变法的基本特征:王安石勇于进取,又非常务实,他提出了较全面的政治改革思想,并全力实施,对增强宋的国力,巩固统治起了一定的作用。由于他的改革思想和实践是为了巩固君主统治,因此,只能立足于缓和社会矛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宋积贫积弱的问题。而且他依靠君主和封建管理制度来推进改革,实践中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
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措施之一。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e68a84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34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年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改善了北宋“积贫”的现象。
内容:
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1贯。当年借款随夏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实际有重达三四分的。
实施:
初期在河北路、京东路、淮南路三路实行,后其他诸路也推行开来。这项措施本是为了抑制兼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但实际执行却出现偏差: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的苛政。元祐元年(1086年)停止执行。
由来:
青苗法起源于唐朝中后叶,唐朝中央政权被各路藩镇分割,除了军队数量不足外,更悲惨的是没钱。青苗法就在那时出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皇帝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