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成语大世界日期:
返回目录:成语解释
简单来说:
财富由社会向中央政府转移,中央政府控制国家经济的命脉,同时打击商业,汉武帝的经济政策成为了后来中国封建专制经济国家垄断专营的代表,它开启了一个国家垄断专营的时代,使得社会经济发展运行的轨道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向。
详细分析:
一、汉武帝时期经济政策简析
汉武帝的经济政策概括起来就是高度集中国家垄断经济,这一政策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盐铁酒专营打击重农抑商,增加税赋,推行均输平准,颁布算缗、告缗,统一货币收归货币制造权到中央,下面就从这几个方面分别讨论汉武帝的经济政策。
1.货币,收归货币铸造权:汉初,中央政府推行“无为”这一财政管理政策, 纵民铸钱,各地制造的货币很不统一,“钱文大乱”,减重现象非常严重,从而引起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元狩三年(前120)前后汉武帝开始废止四铢半两钱,铸造新的三铢钱7a64e58685e5aeb9333,并相应制订了皮币(方一尺的白鹿皮定价四十万)以及白金货币.然而,这一政策也失败了.一系列的失败之后,诞生了五铢钱. 五铢钱,顾名思义重量为五铢,约3.5克.五铢钱成为了后来七百多年中国货币的主体,一直到唐朝的开元通宝出现(公元621年)后才被取代.,此统一了全国币制,也稳定了货币流通,解决了汉初以来一直存在的货币贬值问题。
2.盐铁酒专营:这是汉武帝经济改革政策当中重要的一环,也是汉武帝重农抑商政策的代表,通过对盐铁酒的专营,打击了大商人,又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提高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的控制。自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始,盐业收入拨归大农令以助国库,并设立大农丞,开始对盐业进行管理。自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国家开始垄断铁业的生产和流通,生产规模也由此逐渐扩大。,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初榷酒酤”,韦昭日:“谓禁人酤酿,独官开置 ,独取利也。”从此汉武帝的经济改革完成了对盐铁酒的专营,开创了封建王朝完备的专营制度,三种专营之中,酒相对前两者来说利润较少。
3.均输平准: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开始,均输法,平准法的实施,两条法律以国家统制物资的搬运和物价的调节来抑制大商人的利润,并试图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均输法的内容并不明确,综合<<史记>>平准书,<<盐铁论>>等文献,大概是以下的内容:政府需要的物资从民间购买,但输送到中央没有质量保证.因此在各地设立均输官专门从事物资的购买和运输.很显然,平常由商人进行运输的利润也消失了,政府开支得以削减.五年后,在这一基础上更实行了平准法.平准的具本内容是:“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之物,名日平准”由于中央对物资需求扩大以及各个部门竞争造成了物价波动剧烈.为了防止这一现象,事实上掌握这一政策实施的桑弘羊在物价低迷时买入并储存,在物价疯涨时卖出平易,两相结合防止物价剧烈波动,并杜绝大商人投机获利的可能性。
4.算缗、告缗:算缗、告缗是针对大商人的一种经济剥夺行为,算缗是西汉武帝时封建国家向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告缗是当时反商人瞒产漏税的一种强制办法 ,元狩四年(前119),汉武帝开始实行对商人及手工业者征收千分之二十至四十的赋税。并针对商人隐藏财产、规避税赋的现象,武帝又颁布告缗之令,“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国家没收的“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它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
5.增加赋税:汉武帝时期在原有税收基础上,除了前面所说的算缗、告缗,还增加了税收的征收幅度,首先是调整提高农民负担的税赋,农田收入仍按“三十税一”,但将原来的实亩实收改为三十亩按一百亩标准收,无形中农民增负担三倍多。口赋由原来的七岁起收改为三岁起收,提前了四年,并由人平二十钱增为二十三钱,增加了三钱。农民和商人、宫吏承担的更赋由三天增加到三个月。对富人的税收改革就是前面所说增加的财产税,直接打击了当时的巨贾豪绅。
通过对汉武帝的经济政策的梳理,可以从中看出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财富由社会向中央政府转移,中央政府控制国家经济的命脉,同时打击商业,汉武帝的经济政策成为了后来中国封建专制经济国家垄断专营的代表,它开启了一个国家垄断专营的时代,这些政策在汉武帝时期对当时的国家社会起到了巨大的帮助作用,然而在后期却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从经济思想来看,汉武帝的经济改革是藏富于民向藏富于国的转变,是汉初放任自由的经济思想与严格的封建经济管制思想之间的转变。
汉代的重农抑商政策是从汉初就开始的,汉朝吸取了秦朝以法家治国过于严苛的教训,实行了轻徭薄赋,与民生息的政策。
汉高祖以后,自汉文帝开始,轻徭薄赋与民生息的政策使汉朝从国家初定走向繁荣昌盛的过渡时期。后世将这一时期与其子景帝执政的时期统称为“文景之治”。
文帝采取的中农政策有:
减省租赋,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租率由十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减轻徭役 文帝“偃武兴文”,“丁男三年而一事”;弛山泽之禁 ,开放原来归属国家的所有山林川泽,准许私人开采矿产,利用和开发渔盐资源;等等。
景帝即位后,继续执行重农抑商这一既定国策。景帝说:“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始终。”因此,他多次下令郡国官员以劝勉农桑为首要政务。
景帝允许居住在土壤贫瘠地方的农民迁徙到土地肥沃、水源丰富的地方从事垦殖,并“租长陵田”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同时,还多次颁诏,以法律手段,打击那些擅用民力的官吏,从而保证了正常的农业生产。景帝曾两次下令禁止用谷物酿酒,还禁止内郡以粟喂马。
汉武帝是景帝的儿子,虽然汉初的重农抑商政策颇有成效,但是土地大量兼并的情况仍然存在,所以武帝实行了更为严厉的抑商政策。主要有:
改善农耕:汉武帝重视水利,整治黄河,推广铁制农具;后来还开辟荒地,提升农业生产量。
统一货币:汉初,各地诸侯和巨商均可私铸钱币,质素、轻重、大小没有定规。武帝为了杜绝劣币,防止商人谋取暴利,遂铸五铢钱,统一货币。
盐铁专卖:武帝之前,盐、铁、酒均由商人生产买卖,获利甚丰。武帝盐、铁、酒收归国有,于各地置盐官、铁官和榷酤官,分别负责制造和买卖盐、铁、酒,以增加国家收入。
行均输法:公元110年,武帝下令于各地设均输官,将当地上贡到京都的物产,转送到价高的地方出售,平衡各地货品供应,控制物价,也可为政府增加收入。
设平准法:武帝亦于京都设平准官,将低价货品买入,高价货品卖出,平抑物价,防止商人囤积居奇。
开征新税:公元119年,武帝颁布「算缗令」,向从事工商业和放高利贷的人征收财产税、利得税、舟车税;又立「告缗令」,鼓励人民告发虚报财产的商人,以打击逃税者。
但汉武帝的后半生,开始穷兵赎武,虽然也是为了保家卫国的需要,但是大量长年累月的战争使得百姓负担大大加重,农业让位于军事,这e68a84e8a2ad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32也是刘彻被谥”武帝“的原因,文景之治也走到了尽头。
景帝时期,封建制的最大毛病也就是上层权力不稳定,诸侯王老是想当皇帝的问题已经引发了一场战争,虽然是中央一方胜利,但是从吴王"我已为东帝,尚何谁拜?"的言论来看,假如他胜利,也会登上帝位而不会让封建割据长期化.战争打击了诸侯国的势力,更证明了封建制必然向统一的帝制过渡的历史趋势.到了汉武帝,随着"大一统"思想的提出,分散的封建王国权力回归中央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汉武帝制定了许多相应的法律,完成了这一进程.
推恩令.推恩令是主父偃(人名)向汉武帝提的建议,规定诸侯的子弟除了嫡长子继承爵位之外,其他的儿子可以由中央出名义,割诸侯的地盘封侯.中央出些名义毫发无损,诸侯可被切的七零八落.力分则弱,从此丧失向中央挑战的实力.
左官律.所谓"左官",是在诸侯手下当官.在诸侯手下当官要受诸多限制,比如不能住在首都,不能提升,诸侯犯罪跟着连坐等等,把诸侯的手下往受气包方向培养.武帝在淮南王谋反之后作出此规定,意在限制臣民擅自出仕诸侯,进而削弱诸侯的私人班子,剪除其羽翼.
阿党法.诸侯不能自行聘任官员,倒也不能让他们当光杆司令,中央要给他们派傅、相等官,名为辅助,实为监视.但是皇帝又怕傅相大臣与诸侯串通一气,共同糊弄皇帝,所以制定阿党法来管理这帮人.所谓阿党,是指诸侯有罪,傅相不举报,则傅相有罪,重至弃市.
附益法.诸侯也知道"朝里无人莫做官"的道理,往往贿赂中央大臣,让他们在皇帝面前说几句好话,附益法就是针对这个情况制定的.朝廷大臣交结诸侯,帮助其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者自己受贿,为附益,重者也至于弃市.
私出界罪.为了防止诸侯王互相沟通,重现吴楚七国联盟之类的组织,干脆规定诸侯国王不经中央同一不得擅自离开封地,违者降为侯爵.
酎金律.所谓酎金,是每年春节祭祖的时候,诸侯要献上贡金,助天子祭.此法本来是汉文帝所订,没有特别的含义.武帝时候,为了收回权力,本着欲加之罪何患无e68a84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62词的精神,于元鼎五年(前112年)忽然宣布检查贡金的成色,"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结果一连免了一百多个倒霉的侯爵,此法遂成定制.不过估计这种鸡蛋里挑骨头的法律,最多只能施行一次.
非正与乱妻妾位之律.汉代诸侯王仍然施行的嫡长子继承,但却严格到了苛刻的地步.本来嫡长子继承制讲究"有嫡立嫡,无嫡立长",但是汉律却只允许嫡子也就是正妻之子为嗣.如果正妻无子,则除国为郡,庶子再多也不能继承.如果试图让庶子继承,就叫"非正",依律免为庶人;如果试图从母亲那里变更庶子的地位,则为"乱妻妾位",不仅免为庶人,有时候还要处以迁刑.按说此项规定与推恩令是有逻辑矛盾的,有嫡的诸侯庶子需要推恩,无嫡的却一律为庶人,事太不均.但是中央政府巴不得诸侯王都断子绝孙,好名正言顺的把地盘收回自己控制,又哪里管得了这么多.
经过这一番折腾,诸侯国纷纷散架,《史记·高五王传》记载,"自吴楚反后,诸侯独得食租税,夺之权.其后诸侯贫者或乘牛车也",诸侯国的地位也从独立王国降为大致与郡相等,秦代的郡县制终于重来,只是改名叫做郡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