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成语解释
纣王之所以把姬昌放回西岐是因为纣王忌惮姬昌的权势,因为姬昌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是一个非常善良的侯爵,而且他为老百姓做了好多事情。纣王也害怕老百姓们因为姬昌起兵造反,所以他为了稳住朝局为了国家的发展,不得不把姬昌放回国内。
纣王想在人民面前树立一个宽容的形象。636f7079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65商朝的诸侯国不只有西岐一个,如果他扣押姬昌的话,其他的诸侯王会怎么想,到时候还有人敢去朝歌吗。所以他也是用姬昌做给其他诸侯国看,让别的诸侯国知道姬昌因为犯了大错还能活着回朝歌,所以别的诸侯就安心了。姬昌是一个非常有实力的人,他的西岐还有好多能人,纣王根本不敢轻易杀了姬昌,他已经惩罚了伯邑考,所以就把姬昌放回朝歌了。
而且当时在西岐有一个能掐会算的姜子牙,姜子牙对于西岐功不可没,纣王也是忌惮姜子牙的才能。而且在当时纣王正在修建摘星楼,刚好没钱了,纣王听取妲己的意见,他就向姬昌索要钱财,让西岐的人拿钱来换姬昌。
纣王不仅把姬昌放回西岐了。他还听信谗言,给姬昌封了王,就是给了他造反的资本,本来纣王这么做只是想让姬昌在西岐能够震慑住那里造反的人民。而且姬昌封王,纣王也是想让姬昌回去后帮助自己征战四方,毕竟纣王的野心是非常大的,当时还有很多奴隶在给商朝的边疆作乱。所以权衡利弊,纣王还是放了姬昌。
我觉得如果周文王姬昌死掉的话,基本上就636f70797a64336不会有姜子牙什么事情了,而且武王伐纣也是不可能的了。姬昌如果没有从朝歌回来遇到姜子牙,那么想要把自己的重任交给儿子姬发是完全没有可能的。甚至自己的领地还会起乱子,所以周文王一定要回到自己的领地才行。
如果周文王没有活着回到西岐的话,姜子牙也不会到西岐去,甚至有可能一辈子待在那钓鱼。这样的话,没有姜子牙的帮助,武王姬发,根本没有可能去打败纣王。如果没有打败纣王的话,封神之路,就无从谈起,也就不会有封神榜流传在人间了。周文王姬昌不死的话,那么一切都会按照封神榜的剧情来。
姜子牙一开始是想辅佐纣王的,但是因为某种原因,他到西岐去了。如果在西岐,还是遇不到明主的话,姜子牙有可能就会回到自己修炼的地方去,永远不会再到人间。但是还存在一种可能,就是姜子牙,虽然没有在西岐遇到自己的君主,但可能在其他地方遇到别的人,比如说崇黑虎。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我觉得如果姬昌没有活着回到西岐,那么他和姜子牙之间的缘分就已经断开了,这个时候也就没有所谓的封神之路了,毕竟姬昌才是那个遇见姜子牙的明君。让姜子牙成为丞相的,也是姬昌。没有姬昌也就没有后来的姜子牙,所以说姬昌才是封神路上最关键的一环。
周文王(前1152~前1056),即殷商西伯(意即西方诸侯之长,《封神演义》演绎为西伯侯),又称周侯,周季历(周朝建立后,尊为王季)之子,姬姓,名昌。
先秦时期贵族有姓有氏,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故周文王虽姬姓,却不叫姬昌。“姬昌”一说在东汉时期成型,后世因之,遂称文王为姬昌。
当时的朝代为商,此时的伯侯的国称为方国,国家是后来才出现的称谓。他的属下称呼他的爵位,一般古代有地位的人都会居住在豪华的宫室。依据中国古代的谥号规矩,帝王生前不会有类似“文王”的称号,这是死后的谥号。
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
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
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
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
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
扩展资料:
法律介绍: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与“神”的名义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语。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讨伐。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从商”,这一论断从一侧面反映出商朝法制应该比较成熟了。《左传·昭公六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36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与夏朝一样,它也是后继者为了纪念汤,而以汤来命名他们的法典。
除了《汤刑》外,还有《甘誓》 《盘庚》 《伊训》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
参考资料员:百度百科——商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