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成语大世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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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认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五条已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来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样自争论下去毫无意义,还是让事实来说话百吧。执政者不要羞羞答答,当权者也不要遮遮掩掩。在中国,起码在目前的中国,权大于法是个不度争的事实,并且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不会改变
当然是权大于法,你知道任长霞吗?一个公安局长,经常跟有上zd层关系的黑恶势力做斗争,结果被买通司机直接一场交通事故就搞死了,公安局长尚且如此,普通平民百姓就更别说了,三聚氰胺事内件举报人蒋卫锁,2008年举报,2012年就被搞死了。在中国得夹着尾巴做人容,枪打出头鸟的道理你得懂。
你好,解答如下:
法治国家,法大;王权社会,权大。谢谢
十几年来,苏和的名字,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 市土默特左旗(简称“土左旗”)一带令人闻风色变。这个曾任土左旗公安局政委的人,操控着一个以民警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横行乡里。
2001年,一位新任局长到土左旗公安局上任不久,就看到了奇特的一幕:一天半夜,时任旗公安局副局长的苏和给一位旗委副书记和一位副旗长打电话,让他们跑步到公安局长办公室。这两位领导果真跑步前来,进了办公室也不敢坐,站着被苏和辱骂了半个钟头不敢吭声。
新局长明白,苏和这出戏是演给他看的:“旗领导尚且如此,你敢不服?”这位新局长不甘示弱,反复抗争,最终败下阵来。2001年,局长责令经侦大队和巡警大队上缴罚没款物,苏和指使手下砸了他的办公室。局长无法正常工作,只好调离。
土左旗公安局一位负责同志说:“我刚调来的时候,有人提醒我不要用办公室电话,苏和能窃听,窃听设备比市公安局的还先进。”一位办案人员说:“那些被苏和降服了的领导干部,苏和就是当众扇他们嘴巴子,他们都不敢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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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级法院个别法官滥用职权干涉生效裁定书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针对一宗房产过户纠纷案件进行了三次公正的裁定,就在当事人正在按法律程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领导打电话向龙华区法院“下达”命令,要求法院停止过户手续,最后采取多种手段,导致龙华区法院迫于压力做出了极不情愿的违心裁定书。
郑廷进:市中院个别法官乱用职权
郑廷进,海口市的一位普通市民。郑廷进从1997年与海南鑫新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合作工程,先后公司共郑欠100多万地名。2000年开始郑分四次打官司向公司讨债,四次全部胜诉,但公司法人被抓坐牢,没有任何贱物。
2005年4月,郑发现该公司名下还有一套位于海口市国贸大道3号国际贸易商务大厦C座104号房产。龙华区法院根据郑的申请于2005年5月9日依法查封此房。次日该公司主动派人找郑协商,双方签定协议以30万元抵债给郑,协议书上交给法院。
龙华区法院三次作出612-5号、612-6号和612-7号执裁定书,并通知了海口市房产局将该房过户给郑廷进。但在郑办理产权过户时,突然发现龙华法院于2006年7月7日给市房产局发了一份通知,要求停止过户。
郑就到龙华法院了解证实,是龙华区法院某领导接到海口市中院某领导的电话要求停止过户。随后郑找到市中院主办该案的法官。该法官说是领导交办的。郑找到那位领导,他开始拒不承认,在郑讲出证据时,他才说:“我当时只是提了个建议。”
“但是这个建议为什么拖了十多个月?”郑愤怒地说,市中院也没有出任何书面的暂停通知。
2006年8月24日,海口市中级法院在没有立案,也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竟然作出了(2006)海中法执监督字第11号《通知》,命令龙华法院在7日内自行撤销龙执字第612-5、612-6、612-7号民事裁定书。
2006年11月29日,龙华区法院向市中院提出龙执字第612号复议报告。报告指出:“本院作出(2003)龙执字第6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刘x华的异议并无不当。贵院通知本院自行返销本院612-5、612-6、6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指令的依据与本院审查依据不一致。
2007年1月23日,海口市中院下发没有案由,没有案号不论不理的“听证通知书”。因为“通知”说龙华区法院请示市中院,但通知参加听证的竞没有龙华区法院。2007年1月29日上午市中院举行不e69da5e6ba907a686964616f331符合的合法律程序的“听证会”。该院不顾郑的请示依然于2007年3月5日(原来下发的(2006)11事情批复),龙华法院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作出了违心的612-8号裁定书。该书中明确指出,2007年3月5日,海口市中院作出(2006)海中法执监字第1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廷进与被执行人海南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复议的批复》;要求本院在接到批复后七日内自行撤销本院龙执字第612-5、612-6、612-7号民事裁定书。迫于上级法院的压力,龙华区法院就作出了裁定书:撤销以上三个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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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榆次区政府官司败诉 拒不执行365万赔款
http://news.163.com/07/0730/07/3KKOVA7Q000120G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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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这类事件不胜枚举,公众早已经麻木。关键不在于判断力,而在于我国的政治体制既无法从内部解决绝对权力的腐败,也无法从外部解决这个问题。
党和国家的内部监督体系完全属于官僚体系的一部分,就像香港七十年代的廉政风暴,如果在体系内部想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只能全部更新,相互建立对立的监督体系。
外部监督主要依靠民主政治的改变,但是,共产党一党独大,民主党派只是点缀的现实,人民不可能通过选票来间接监控执政党的腐败问题,官员的极权问题。
因此,体制问题无法解决就无法避免行政对司法的控制,也无法解决司法系统内部的独立性,靠某个青天解决问题都只是指标不治本。坏的制度能把好人变成坏人;好的制度能把坏人变成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