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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测评在中国古代被称为“知人”。老子认为“知人者智”,把善于知人看作智慧的象征。在人才的识别、甄选历史发展过程中,古代创造了许多人才测评的方法和手段,这对于现代的人才测评活动也具有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做人才测评的几种方法:
1、分类比较法
这种方法通常按照一定的标准把人分成不同的类别,并分别列举出不同类型的显著特征,通过特征的匹配进行区别,以达到对人才的鉴别和任用。如,刘劭在《人物志·流业篇》中,将人才划分为12种,包括法家、术家、国体、器能、臧否、伎俩、智意、文章、儒学、口辩、雄杰等,并列举出中国历史上的一些人物加以说明。在分类的基础上,对各个类别又进行细分。如荀子在《荀子·不苟篇第三》中根据人格特征的不同,把士划分为:“通士(尊君爱民、通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37达事理)、公士(公正无私)、直士(忠厚老实、耿直坦诚)、悫士(诚实可信、谦虚谨慎)、小人(惟利是图、言行无常)。”刘向在《说苑·臣术》篇中则根据人臣的处世之道,划分了“六正”和“六邪”。六正指“圣臣、良臣、忠臣、志臣、贞臣、直臣”,“六邪”指“具臣、谀臣、奸臣、谗臣、贼臣、亡臣”,并分别列举了他们的行为表现,以便于区别。
2、实践鉴别法
这种方法是在实践中通过人的实际表现,来鉴别人才。孔子曰:“听其言而观其行。”对一个人的评价,既要看他说了什么,更要观察他的实际表现。据《吕氏春秋》记载,实践鉴别法应始于尧舜时期,《吕氏春秋·谨听》描述了尧考察舜的过程,共包括了五个方面:一是把两个女儿嫁给他,并考察舜的品格;二是让舜制定常法,考察他能否服众;三是让舜总理百官,考察他的管理能力;四是让舜接待宾客,考察他的交往能力;五是派舜巡查山林,考察他的实际工作表现。尧对舜的考察可以说是既全面又系统。王充在《论衡·答佞篇》中主张:“以九德检其行,以事效考其言。”王安石认为对人的评价,不能“私听于一人之口”,而应当“审知其德,审知其才”,同时要“试之以事”,看他的具体表现。曾国藩认为择人要优选有节操而没有官气的人,办事情要做到身到(深入基层)、心到(条例清晰)、眼到(明察秋毫)、手到(亲自动手)、口到(命令叮嘱)。
3、自然观察法
自然观察法强调深入、全面地观察被观察者的言语、行为、表情等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观言。孔子在《论语·公冶长第五》中提出“听其言而观其行”。第二,观眸。孟子提出通过观眸来了解人的方法,“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嘹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座哉?”因为眼睛是心灵的反映,心中的正邪都会从中反映出来。第三,观行。孔子认为考察一个人的行为动机,做事的方式,进而洞察他的内心,这样才能全面地了解一个人。据《贞观政要·论择官第七》记载,魏征上疏唐太宗,提出了选人考其行的“六观”法:“贵则观其所举,富则观其所与,居则观其所好,习则观其所言,穷则观其所不受,贱则观其所不为。”第四,观志。《论语·公冶长第五》中记载了孔子经常召集弟子们以谈话的方式了解他们的志向,从而对弟子进行判定。第五,观过。在《论语·里仁第四》中孔子指出:“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意思是人有各种各样,所犯的错误也各式各样。仔细的审查一个人所犯的错误,就可以知道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第六,观亲。如《吕氏春秋》中提出的“六戚四隐”的方法,主张通过观察一个人如何对待他的兄弟姐妹、亲戚朋友以及邻里门生,来考察一个人的个性品德。
4、民意调研法
在长期的人才评价中,古人提出了应当将群众的观点和意见作为人才评价的一个方面,但同时又提出了“不以舆识人”的主张,认为群众的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差,要区分对待。
在考察民意的同时,孔子主张只能把民意作为考察和评价人的参考,既要相信群众,又不能一味地迎合群众,认为世俗之毁誉不足以为根据。在《论语·子路第十三》中,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孔子的主张可以说是非常中肯的,有效地避免了民意调查法的不足。
5、绩效考评法
绩效考评,在古代又称考绩、考课、考成,顾名思义就是以“业绩”作为选拔人才的标准。东汉王符提出,要根据官吏从政的实际表现奖赏升降,健全官吏的考绩制度。“知贤之近途,莫急于考功”,即认为考绩是考察一个人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西汉时期,董仲舒主张对人的考察应当把业绩作为主要的标准,在《天人三策·第二策》中他对绩效考核有详细的论述,认为有功劳靠的是“任官称职”,而不是“积日累久”。考绩要首先对各级官吏进行考试,“诸侯月试其国,州伯时试其部,四试而一考。天子岁试天下,三试而一考”。其次,根据官吏的爵、禄、秩、功、罪,决定其高下等级和进退。要评出相应的等级,按业绩将官吏分成九个等级,根据等级进行奖惩。五级以上有奖,五级以下要罚,并根据奖惩进行任、免、升、降。董仲舒提出的依据实际绩效定期考核的程序和方法,极大地激发了官吏为政的积极性。
6、实验试探法
实验试探法类似于我们今天的情景模拟,通过设置一定的情景,观察受测者的反应,进而做出评价。这种方法见于《庄子·列御寇第三十二》中的描述:“故君子远使之而观其忠,近使之而观其敬,烦使之而观其能,卒然问焉而观其知,急与之期而观其信,委之以财而观其仁,告之以危而观其节,醉之以酒而观其侧,杂之以处而观其色。九征至,不肖人得矣。”
总体而言,中国古代有关人才测评的思想和方法相当丰富,但是,必须看到,由于受到具体历史条件的限制,也存在着一些局限,如重定性分析,轻量化研究;对人的评价偏向道德层面,对能力的测试不足;测试的内容偏重政治和文化知识,对技术重视不够。不过,古人强调人才测评工作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尤其是要求测量要针对本质;在方法和手段上注重综合运用、相互印证,这些对于我们当前的人才测评工作也很有借鉴的价值。
中国古代对官员政绩的考核称为考绩。
1、第一层意思是按一定标准考核官吏的成绩。
2、第二层意思是考绩的记录。
如:唐代官员考核指标:
一、是标准明确、分类考核。唐代官吏考核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职务分类标准。通用标准是“四善”,即“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
释义:“德义有闻”,即德高望重;“清慎明著”,即清廉、谨慎;“公平可称”,即断事公平;“恪勤匪懈”,即勤劳不懈。
这是对所有官吏的共同要求。唐代把政治、经济、司法、军事、宗教等各方面官吏的职责分为二十七类,作为对各种不同官吏职责的职务分类标准是“二十七最”,这实际上制订出了每一类官职的考课标准,用以考核各类官吏的才能,较之前代唐朝的考绩制度甚为详备。
二、是德才结合、等级分明。唐代把考绩的优劣、好差划分为九等。
三、是范围广泛、量化考核。唐代的考绩范围广泛全面,对九品以外的流外官也都制定了考核标准。这样按品行才能功过分为四等来考核。
扩展资料:
古代考绩如何将选贤任能的宗旨落到实处,就需要在管理环节通过考核、奖惩、监察等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制度营造能上能下、各尽其能的政治生态。
首先,考核是察贤否、明功过的制度措施,也是整顿吏治的重要方式。在秦汉官制建立后,e5a48de588b67a64331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升降成为定制。在官员履职一段时间后(一年、三年、六年、九年)由上级或专门人员和机构对其政绩、功过和德行进行考核,分出优劣等级加以奖惩黜陟。
考核是识别官员行为善恶、能力大小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作为对官员升降去留的直接依据。
其次,奖惩制度具有有功必赏形成激励、有过必罚形成震慑的作用,是否客观公正、赏罚分明、严格执行,关系到整个官僚群体的人心向背。
明清时期,对官员惩处有“公罪”和“私罪”之分,工作中的过失错误称为公罪,主观故意犯错或犯罪称为私罪,公罪从宽、私罪从严。
公职人员一心为公做事,由于受各种条件环境的限制难免有失误甚至错误,有时事情虽比较大,但从其发生原因上讲有可宽恕处。
但公职人员一旦以公谋私,违法乱纪,虽然有时事情危害比较小,但也绝不能姑息养奸,只有这样,那些努力工作的官员才会得到宽容保护并勇于做事,那些营私为奸之人受到严厉惩处从而抑制以权谋私之风,这样的管理制度才更加公正。
再次,监察制度具有监督、检察、弹劾、惩戒和教育的功效,是纠察官邪、肃正朝纲的制度利剑。古代监察制度遵循“钳制关系”而设置,即监察与行政分属两套吏制系统,同体而异事,共同服务于大一统政体。
古代监察制度发挥功效主要依赖于:监察权相对独立,对最高统治者负责,监督纠察不受行政干扰和掣肘;监察官依法以弹劾纠错为职要,威震百官;监察有体系化、组织化、法律化的趋势,与执法、司法部门相互衔接、相互制衡。
监察官必须具有刚正不阿的品质和相应的业务能力,其选拔、任用和升降有相应的制度法律规定,确保监察官有威、有为、有畏;监察官权重位卑,设置精微,有利于发挥大小相制、内外相维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考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古代民意评官有用吗?唐代对官员量化考核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文化>>媒体联播>>中国古代官制如何选贤任能?
从2000年算起,近15年以来,我国企业绩效管理实践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分别是2000年前后德能勤绩考核阶段,2002年前后360度评估阶段,2003年-2005年前后目标KPI考核阶段,以及2005年之后到现在的战略绩效管理阶段。
绩效管理始于绩效考核。在中国,绩效考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三皇五帝时期。《尚书·copy尧典》中“纳于大麓,暴风骤雨弗迷”就是指尧将帝位禅让给舜之前,对其进行绩效考核[1]。可见,绩效考核很早就在实践中受zd到统治者或管理者的重视。在西方工业领域,罗伯特·欧文斯最先于19世纪初将绩效考核引入苏格兰。美国军方于1813年开始采用绩效考核,美国联邦政府则于1842年开始对政府公务员进行绩效考核。
我国古代的考绩制度最早据称产生于舜时。《尚书复》说,当时实行“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即舜每三年考核一次各部落首领,经过三次考核决定升降赏罚制,黜退昏愚的官员,拔擢贤明的官员。周代诸侯林立,统治者采取“巡狩”与“朝觐”相结合的形式对诸侯进行考绩百。巡狩,是指天子出行,视察邦国州郡,自上而下;朝觐,是指诸侯定期向周天子述职,汇报自己的政绩,自下而上。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