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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时期的制度也不同,不过大都是双轨制,即按月发一部分,按年发一部分(类似年终奖吧)。
唐代官员的俸禄,大致有禄米、俸钱、职田和禄力等项。以安史之乱为界,前期基本实行年禄、月俸双轨制,年禄按年给粮食,月俸按月给铜钱;安史之乱之后,基本上只实行月俸制。月俸虽仍以钱计算,但在支付时,常以谷帛等实物充给。
宋代官员的俸禄大体可分为正俸、加俸和职田三大类。正俸包括俸钱、衣赐、禄粟。俸钱按月支给,自使相40万文,下至郢、唐、复州内品300文;衣赐按年颁给绫、绢、布匹;禄粟月给,使相200石,至入内班官1石。加俸主要有职钱和随从衣粮、餐钱等。职钱给在京职事官,自6万至1.6万,随月支给,是正俸之外的一项固定收入。职田给外任差遣官,其数额多者40顷,少者7顷,“悉免其税”,雇人承佃,按乡原则“课租”收利。
明朝官员俸禄仍由实物、货币和土地三部分组成。岁禄每年发一次,正一品岁禄米1 044石,月给87石;从九品岁禄米60石,月给5石。岁禄本色虽以米计,但发放时却或以钞折米,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35或以绢折米,且京官与外官有别。至明中期,官员俸给分为本色、折色两种。“本色”(岁俸米)又分月米、折绢米和折银米,月米不分官品,每员1石;折绢米绢1匹当银6钱;折银米银6钱5分折米1石。“折色”仍以石计量,又分折银与折钞,各有不同的折算标准。
唐朝官制为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知。中书省掌诏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门下负责审议中书道之立案,草案,以决定实行与否;尚书省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尚书(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为三省六部制。
唐代的官员俸禄一专般由禄米、人力、职田、月杂给、常规实物待遇和特殊实属物待遇几部分组成。以唐前期京官正三品(相当于今国务院各部部长、北京市市长级别)为例:
1、称号功能不同:
散官表示的是官员等级的称号,而职事官表示所任职务的称号。例如唐代文散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士郎凡二十九阶,武散官自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八校尉副尉凡四十五阶。隋始定散官名称,加给文武重臣,皆无实际职务,而统称官员之zd有实际职务者为职事官,散官版是有官名而无职事的官称。
2、授予称号的方式不同:
散官是按资历升级,职事官则是由君主任命,因此往往职事官较高,散官的品级却较低而不相适应。唐太宗时规定散官官阶高而所任之职事官官阶低者称为“行”某某官;散官品级较低而所任职事官官阶高者,称为“守”某某官。
3、授予的对象不同:
散官为有官名而无职事的官称。汉至南北朝,朝廷有时对高级文武官员于本官外另加位亚三司、仪同三司等名号,以示尊崇而无职掌。权隋始定散官名称,加给文武重臣,皆无实际职务,而统称官员之有实际职务者为职事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散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事官
唐朝官制为唐中央政府下主要百分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掌诏敕,政令之立案度起草;门下负责审议中书之立案,草案,以决定实行与否;尚书知省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尚书(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为三省六部制。
唐代的道官员俸禄一般由禄米、人力、职田、月杂给、常规实物待遇和特殊实专物待遇几部分组成。以唐前期京官正三品(相属当于今国务院各部部长、北京市市长级别)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