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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一女性朋友去保定找朋友玩,在酒店被人(简称王某)强行要求发生性关系,她极力反抗,导致王某暴力对待。朋友强烈反抗,并大喊“救命”,其中有一次挣扎着想跑出房间,但刚拉开门身子出去一半就被王某强行拉拽回房间。朋友害怕遭受暴力伤害,稳定住了王某情绪,最后被迫给王某口交至王某射精。事后王某离开,朋友打110报警。警察到场后询问了大概情况,将朋友带回派出所,并出警抓回王某。可王某不承认朋友给其口交,也不承认射精。当时没有目击者在场。因为酒店监控录像故障,所以没有监控证据。现在王某仍然被拘留在派出所,而我的朋友受此事影响情绪和心理很不稳定。我朋友想要告王某强奸,并希望王某入狱。请问这样的案件应该怎样判?可以判王某强奸罪吗?可以判王某入狱吗?最高能赔偿多少经济损失?期待答复,谢谢!我的一女性朋友去保定找朋友玩,在酒店被人(简称王某)强行要求发生性关系,她极力反抗,导致王某暴力对待。朋友强烈反抗,并大喊“救命”,其中有一次挣扎着想跑出房间,但刚拉开门身子出去一半就被王某强行拉拽回房间。朋友害怕遭受暴力伤害,稳定住了王某情绪,最后被迫给王某口交至王某射精。事后王某离开,朋友打110报警。警察到场后询问了大概情况,将朋友带回派出所,并出警抓回王某。可王某不承认朋友给其口交,也不承认射精。当时没有目击者在场。因为酒店监控录像故障,所以没有监控证据。现在王某仍然被拘留在派出所,而我的朋友受此事影响情绪和心理很不稳定。我朋友想要告王某强奸,并希望王某入狱。请问这样的案件应该怎样判?可以判王某强奸罪吗?可以判王某入狱吗?最高能赔偿多少经济损失?期待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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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是指行为e68a847a64335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已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严重后果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得去医院验伤,有等级的,等级越高判的越重,比如致残
嫌疑人的第一个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而第二个行为则属于故意杀人。嫌疑人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