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成语大世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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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是三大法律职业中竞争最为激烈的一个行业,其对于欲从事法律职业的新人来说充满了诱惑,因此,若踏入律师行业的大门,我们必须对我国律师业的发展现状有一些认识和了解。彼人利用工作中的一些资料组成小文一篇,希望对广大欲从事律师行业的新人有所借鉴和帮助。
我国目前注册律师大约有14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每9000人平均拥有一名律师,其中北京是每13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上海是每18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而美国纽约是每200人拥有一名律师。
从律师的地区分布情况看,发展极不平衡。广东、北京的律师都在万人以上,大约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17%,而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师,个别牧区只有一名律师。
全国律师每年办理业务大致在900万件左右,业务收入在90亿左右,律师人均收入在7万元左右,平均每件收费在千元左右,但是律师年收入仍然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北京最高,律师人均年收入达到26万元,上海也在20万左右,江浙在7万元左右,广东在5万元左右,而在有些西部省份律师年平均收入也就只有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其差距在十几倍乃至几十倍。
无论是执业人数占整个人口的比例,还是律师界中高学历、外语人才所占的比例,以及中大型律师事务所占律师事务所总数中的比例,中西部律师业与东部发达地区律师业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特别是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直接导致律师收入的差距悬殊,并且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改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由于东部与中西部律师业发展的巨大反差,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律师正在向东部地区转移,这种转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符合人才流动规律的。
因此,综合以上来看,从个人生存和利益来考虑,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的律师业发展环境最好,也最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当然,我们不能光看这些平均数字就认为律师行业形势一片大好。律师是强弱差距悬殊的行业,知名大律师年收入上百万、上千万的都有,但有很多律师都是疲于糊口,年收入不过万,有的甚至无钱交纳年检会或会费而被迫转行。对于初入行的律师来说,90%的其收入都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虽然说成功的标志不是钱,但是对律师来说,其最有力的评价标准被又是收入。另外,律师的执业环境也很不好,这些都是我们从事律师行业上的巨大障碍。
社会不是完美的,e69da5e6ba907a64361律师行业也同样有不尽人意,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律师业只会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只要我们选择了律师,就要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想,也终有成功的那一天。
这世界是美好的,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高端律师收入高,属于社会前1%的富人
但是由于法律职业入门门槛很低。
所以人员基数大,外加外行人总是只看贼吃肉,不知贼挨打的。
所以盲目做律师的肯定很百多。
因此新人和基层的律师长期处于温饱线。
当然,随着职业时间的延长,会有70%左右的度律师渐渐被淘汰出去该行做别的。如果能坚持下来的,要么是死赖着不走一贫如洗没案子的,要么就是有钱人了
律师的两极分化很严重的。
因为在我国律师职业属于易于进门,难于出名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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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仅限于目前的政策状态下的预测。如果政策有改动的话,肯定会有很大影响。
比如今年4月北京律师协会已经成功游说政府部门,所有没有北京户口的(档案不在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外地律师不许再进专京执业,因为北京竞争已经太激烈了,一个城市集中了全国10%以上的律师。
如果将来出台更多卡门槛的政策,说不定会缓解底层属律师难以维生的现状。
比如提高资格考试的要求,和学历要求
至于现在么,大家都知道法学本科就业率在各大类专业里面是万年吊车尾的,读研的也不怎么乐观,不熬到30岁基本上就是打杂的
电子行业这几年,全国致力于打造亚洲最大的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已基本形成以惠普、宏碁、华硕为核心,以富士康、广达、英业达、和硕、纬创等代工企业为关键,华科事业群、群光电子等190家配套企业为支撑的“3+6+200”产业格局,去年“重庆造”笔记本电脑产量突破2500万台,同时引进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太平洋电信等战略项目,亚洲最大的云计算产业基地启动实施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30。笔电产业正朝重庆第一支柱产业的方向快速发展,计划到2015年形成年产1亿台,年产值1万亿元的产业规模。这就给大家带来数十万的就业岗位。3G行业随着Android平台的扩张,引发了Android人才荒,2010年移动开发人才需求20万,未来人才需求缺口将达百万。但符合条件的Android工程师屈指可数,企业招聘难度可想而知。我们相信,在未来几年内,Android开发工程师将成为3G行业炙手可热的岗位之一。3G人才全球紧缺,实用人才培养已迫在眉睫!在国内三大运营商如火如荼的3G营销战持续升温,再加上3G的推出对整个行业的巨大推动作用,无疑将引爆3G手机开发工程师这个黄金职位。汽车制造业随着长安福特三工厂、北汽重庆生产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相继投产,长安集团斥巨资打造的鱼嘴千亿汽车城,以及韩泰轮胎、奥特斯、霍尼韦尔、北车集团、宝钢集团等一大批中外驰名的企业的纷至沓来,汽车行业人才需求量巨大,尤其是中高级人才的“钱”景很大。电子商务业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在我国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重庆成为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同时我市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了对电子商务应用的支持力度。两江新区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CIECC)合作打造国际IT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及其数据备份项目,带动重庆及两江新区IT服务外包产业和云计算产业发展。设计产业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去年由重庆出版集团和新加坡元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约30亿元兴建的“重庆天健创意(动漫)产业基地”项目的奠基,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将落成……重庆文化产业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将催生新高薪职位。医药行业医药产业是朝阳产业,国家实施医改政策几年来,医疗产品需求的增长和医疗制度红利奠定了医药产业增长的基石。我市也大力支持发展医药行业,方正集团投巨资在渝打造全新医药制造基地,金山科技集团37亿打造产业园……这些发展都带来很多高薪机会。现代物流业今年我市物流业增加值将达到650亿元,“三基地四港区”国家级物流枢纽初具雏形,形成设计吞吐能力350万标箱;新增3~4家主营收入上10亿元的本土物流企业,引进6~10家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专业的物流人才必将成为职场的宠儿。金融行业金融业成为重庆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市正致力于打造长江上游流域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目前重庆已建成了以银行、保险、证券为主体,其他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并存、结构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完备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位居中国城市前列。近年来,重庆金融业实现了高速发展,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在6%以上,成为地方重要支柱产业。建筑业去年前三季度,我市实现建筑业总产值2153.9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8%,增速延续开年以来30%以上的高速增长。“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比如今年将计划开建公租房1350万平方米,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第三跑道与东航站区工程总投资达275亿元……建筑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世界产业转移的加速,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将大量的软件开发业务转移到中国、印度等国家。据统计,目前全球软件外包市场规模超过1000亿元,我国软件服务外包产业总收入在未来三年将达260多亿美元,随之而来的是对软件服务外包人才的巨大需求,未来5年,国内服务外包产业人才需求量至少要达100万。目前软件外包从业人员的薪资水平普遍高于一般软件开发人员,就业前景广阔
目前,要求中国律师业快速发展的呼声很高,但客观理性地讲中国律师业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发展较快,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迟缓,有些甚至不能维持生存。律师的发展,固然受经济制约,但其主要原因是中国律师制度在政治体制的框架中是作为民主与法制的一种象征,而非社会民主法制的一种平衡和制约力量,律师制度不能保障律师充分发挥作用,律师政治地位低,致使律师的作用十分有限,也不可能为整个社会所重视和认可。
当前,世界上政治民主化,经济一体化,社会平民化是国际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各国的政治民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都不可能不受国际社会的影响和制约。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更加公平、激烈、复杂的竞争,中国的发展受国际社会的影响必将越来越大。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律师怎么办,国家设置什么样的律师制度指导律师发展,毫无疑问是什么重要的。世界经济表明,凡是民主法制健全的国家,律师必然是国家的民主和法制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经济规则的主要参与者把关者和制订者。我们应该考虑吸收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改变目前不利于律师业发展的现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35状,健全完善中国的律师制度。
一、律师的现状
(一)律师的政治地位极其低下。
1、有相当多的政府部门不理解律师,歧视律师,不屑于与律师对话,对律师的正常工作不配合,甚至有些政府部门针对律师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更有甚者,有些对律师正常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利益的行为视为与政府作对。
2、律师能够参政、议政的机会、人数比较少。各地除了少数律师被作为“花瓶”选为人大、政协代表有机会参政、议政外,大部分律师都没有参政、议政的机会。而被选举到权力机构当人大代表的律师要比到政协的少得多,使律师发挥不 了职业优势。就是这些少数被选为参政议政的代表的律师,大多都是少数民主党派推选的,很少有律师群体推选出来的。
(二)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限制过于窄小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限制的过于窄小,不利于律师开展工作,“以事实为根据”的办理案件和处理法律事务。我国法律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利过于窄小,其具体表现在:
1、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不充分。《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刑诉法》第37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这些规定意味着,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律师就无法调查与案件或法律事务相关的证据和情况,律师不具有完备的充分的调查取证权。根据我国的传统观念和文化,屈死不打官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涉及到案件和法律事务,都唯恐避之不及,谁愿意卷入诉讼纠纷漩涡之中。这种规定使律师调查取证处于极为艰难的境地,等同于一般代理人,限制了律师发挥应有的作用。
2、律师部分调查取证权依附于与其相对的控方不合理。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辩护人与检察人员形成控辩对立的双方,从控辩不同的角度出发达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目的。但在控辩过程中,双方为履行职责,难免激烈争论,观点对立,相持不下,这就需要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实际这是将律师应有的调查取证权变为“申请权”,转化为“经”控方同意才能收集的附条件调查取证权,使辩方依附于控方,从形式上讲显然不合理;从地位上讲明显不对等;从结果上讲不可能达到预想的目的。作为控方的检察人员对辩护的意见出于本能地防范,有的连已收集到的情节轻的证据都不提交,怎么可能让其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收集不利于控方的证据呢?
3、对律师提供证据的要求过于苛刻。《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律师执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要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对律师在执业中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惩处是应该的、必要的。但是,必须科学严谨,范围必须严格限定。笔者认为,只要不是律师人为地制造的假证据,都不应让律师承担责任。现有的法律规定不够科学严谨,对律师要求过于苛刻,造成律师无故被追究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律师执业中的权利经常被非法剥夺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以种种理由反复推辞、甚至被拒绝安排的最为常见,致使律师心灰意冷,很多都不愿再接办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律师的阅卷权、质证权以及发表意见的权利也经常出现被非法剥夺或侵犯的情况。特别是在个别权钱交易案件、行政干预案件、涉及领导亲戚朋友的案件的庭审中,律师辩律师的,法官判法官的,对一些显而易见的正确意见都置之不理,司法实践向社会证明律师作用极其有限,且可轻而易举地被剥夺干净。这就是中国律师的现状。
二、健全完善之思考
中国律师的现状不利于律师的发展,既有律师制度设置上的问题,也有国家政治体制人事制度上的问题,既涉及《律师法》,也涉及其他基本法,要改变绝非易事。但是,作为律师,无论多么艰难,都应该努力去探索,去呼吁。笔者以为:
1、建立律师转入政界和司法界的流动机制。建立了这样的机制,大批的优秀人才才会有计划地设计自己,到律师业中磨练发展,既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又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尤其是律师能同政界加强交流联系,进行经常性的对话,反映社会问题,发挥政治功能作用,实现对偏离于法律的公权和私权的制衡。
建立律师转入政界、司法界的机制,挑选品质优秀,富有政治才华,具有行政管理和决策能力的律师进入政界无疑能加快实现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挑选富有办案经验、技巧和综合能力的律师进入司法界,无疑会成为司法界的骨干力量,加快司法体制的改革。
2、增加律师参政议政的机会和逐步扩大参政、议政人员比例。考虑各级人大、政协应有律师代表并保持一定的比例,尤其是还应有一部分是律师群体选举产生的代表。律师与社会有着广泛的接触,能够倾听到各阶层不同人士的呼声,加上熟悉国家法律,一般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各级权利机构保持一定比例的律师代表,有利于权利机构作出正确反映和决策。
3、建立刑事辩护律师享有豁免权制度。纵观国际社会,一些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有律师原则上享有一定的豁免权制度,即律师在诉讼中发表的言论无论对错,均不受法律追究。同时,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不得传唤律师到庭作证。虽然我国现在政治环境大为改观,已经不会出现以律师在诉讼中发表反动言论为借口而对律师治罪的情况了。但是对律师进行打击刁难,甚至迫害陷罪的现象仍屡见不鲜,以至于在一个时期内律师如何维护自己权利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一个检察官控诉了一个结果被宣告无罪的人,没见有受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律师由于无罪辩护被追究包庇的却时有发生,这不能不说这是中国律师制度的悲哀。保护律师自己的权利,保护律师在刑事诉讼发表言论无论对错都不受追究,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一个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享有豁免权无疑会充分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减少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风险,完全是必要的。
4、强化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首先,尽快修改《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有充分调查取证权。其次,建议立法机构在对其他法律修改前,作出补充规定,与律师法规定一致,待到成熟时,逐步修改相关法律。强化律师调查取证权,笔者认为应该有以下四点:一是规定律师承办案件和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二是律师没有人为地制造假证据,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三是考虑有些单位和个人拒不配合律师调查取证时,律师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有关证据和材料,律师申请调取与案件有关材料,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律师取证申请必须调取。四是已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持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又拒不提供的,为查清案件事实,律师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提交,人民法院应该责令对方提交,否则,对方承担败诉的责任。
5、建立应有的律师费转付制度。法律的精髓在于维护权利,维护公平正义,如果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迫诉讼而请律师的合理费用不能由对方承担,即使法律判决全部胜诉了,因付出一部分本不该付出的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权益也没有得到全部维护,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过去有一种说法,律师费不是必须应该付出的费用,只要你有理,法院就会判你胜诉,这种说法不符合客观实际,过于简单化了,其实质是对律师作用进行抵制。事实上,很多当事人没有能力把事实讲清并举证,法院的审判人员也不是都掌握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审判中,对所涉及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如何适用,还需要当事人进行辩论,说明法院不是一进入诉讼程序就必然得出公正结论。随着国家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实施,当事人不可能全部掌握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如缺乏参与诉讼的能力,举证不能或不力,都可能承担败诉责任。而律师作为专业人员,知道如何正确取证和使用证据,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聘请律师是必要的,聘请律师的费用应该由败诉方承担。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法治国家,都确立律师费转付制度。我国由于法律上没有规定律师费转付制度,使一些应该诉讼因缺少费用而没有诉讼的不是少数,律师丧失了不少的业务。国家确立律师制度,就应该使其生存发展有着广泛的基本的基础。
6、建立适当的律师法律服务强入制度,推进国家法制化的进程。
目前,解决社会上出现的越来越严重的多角债务纠纷、交易中的行贿受贿、暗箱操作等问题,都需要律师法律服务的介入,事前以法抑制这些问题的发展蔓延。因此,建议建立国家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国营企业必须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强入制度。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强入对于保护国有资产,防止权钱交易等杜绝社会腐败现象,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