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成语大世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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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孝在人类的宗教里有一定的阐述和标榜,虽然形式不同,但含义是一致的。孝道也非那国那族所独有。孝道也应该是人类晚辈的责任和义务。传统中国文化(儒家思想)可称为孝文化,它是使中华文明与古希腊文明、印度文明、两河流城文明等区别的重大文化现象之一。传统孝道伦理,从周公到孔子、曾子、孟子,经过了初生,成熟和完善阶段。从秦汉后二千多年里,史学家、文学家、诗人等先哲圣贤,那一位不赘述这个孝字。正如晚清曾国蕃所说:“读尽天下书,无非是一个孝字”,虽然这是见仁见智的说法、但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文化)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也可以说孝是儒家文化之基石,无可非议。本文就孝文化的历史演化作一些探讨。
一、孝观念的源流与演变
传统孝观念,最初孝观念。最初含义是指什么?考古发现“孝”字最初见于殷卜辞。商代金文中有一例用于人名,在博物馆的青铜器上刻着“孝”的象形图形,古文字学家释为“孝”的篆体。因人老了,弯腰弓背、手柱拐杖、一副老态龙钟的模样。上老下子作服待壮。《尔雅、释训》的“孝”解释是“善事父母”。《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即是奉养父母。根据原典“孝”的这种伦理含义,形于初周,成于春秋、战国中的儒家所倡导。《尚书、尧典》:“克谐以孝”;《左传》曰“颍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诗经》曰“孝文不匮,永锡尔类”;《论语、为政》,“今之孝者,是渭能养”;《论语、里仁》,“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中庸》,“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大学》,“孝者,所以事君也”。《孟子、万章》;“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孝经》:“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新书、道术》:“子爱利亲谓之孝”。等等这些典籍对孝道阐述是各异。中华民族讲孝道已几千年了,无论那位文人、圣贤从各个角度解释,当然有见仁见智的说法,从古到今,千言万语、殊途同归,所表达的一个意思:幼尊长。从家庭的孝,是指赡养父母,衣、食、住、行、思想上照顾老人,尽人子之责。家庭外,家庭宗亲长辈、外戚长者、还指社会上所有长辈。所以孝的内容不仅仅是家庭生活,实现长辈的愿望;力求上进、实现人生价值、最终报效民放族和国家。孝道是民族传统道德的一个重要范畴。孔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几千年沿袭的做人准则,也是中华文化的本源之一
二、孝形成于周代
孝何时产生?最初表现是什么?近年来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意见。
笔者认为,上古先民们的生活,宗教信仰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信仰习俗包括祖先敬奉、礼仪、祸福观等。在宗法社会里,祖辈有特殊的社会地位,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视血统的传延与继承,把祖先作为宗族或家族血缘的象征,因而将祖先奉为神明。在殷周时代中国就形成了祖先崇拜的传统,祖宗神被抬到了仅次于上帝神,社稷神的地位,年复一年地受到后代的祭奠。伴随着宗法制度的传延,尊祖敬老、孝亲传统在儒学体系中表现为" 尊尊"的思想。《礼记、大传》,"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
笔者还认为,孔子对孝道形成是非常重要的。孔子创建儒家学说分为三个重要阶段。第一,他十有五志于学,到三十而立,把当时鲁国的"六艺"学精通。第二,而立之年开始受徒至晚年,出仕鲁国有关要职,并取得可喜的政绩,周游列过推行为政以德。第三,晚年著书立说,整理"六经”。在春秋战乱并吞、臣弑君、子弑父、礼崩乐坏的时代,孔子把挽救天下为已任.当时神鬼宗教占据了人们的思想,上至君王将相处理国家大事,下至黎民百姓解决日常琐事,都援于鬼神.在孔子推行仁学思想同时,看到了孝的重要性,也看到了孝是仁爱的基础,他在鬼神宗教问题上,鲁迅先生有过一段议述:"孔丘先生确是伟大,生活在巫鬼势力如此旺盛的时代,偏不肯随俗谈鬼神”.在那时代的社会、政治没有一点科学能说明鬼神有或无.《论语》:"子不语怪、力、乱、神".对于季路问事鬼神,孔子把事人重要过事鬼.《论语》:“子曰:未能事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在《论语》里多次谈孝道问题.《论语》:"弟子入则孝、出则弟、泛爱众”《论语》:“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等等。把父母之疾病、意愿、奉养高于一切。然后把在家庭的孝推及社会,从而达到人人爱我,我爱人人的理想社会。 孔子以前无私人著作,根据先秦典籍,孔子晚年整的六经,后有《孝经》、《论语》、《墨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老子》等典籍,这些文献所阐述的孝例、孝规大都是对孝的理论推演和猜测。三皇五帝是中国历史上的神话传说时代。这是众所周知的,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周公、他老人家也是对上古理想社会和文明道德的一种推崇、赞杨和标榜。故后来儒家文献无孝不成章。事实上,根据笔者对先秦典籍的考证和何平在其《“孝”道的起源与“孝”行的最早提出》,孔子在《礼记、表记》里提出了事人事鬼神的观点: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远之,近而忠焉。先绿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敝”.孔子对夏、商、周初的礼,鬼、神的考论,即夏人虽敬奉鬼神,却不把作为正教内容,殷人推重尊崇鬼神而轻视礼教。周人推崇礼法,广恩施惠,敬事鬼神。可见夏殷人的考慈伦理朦胧淡薄,其祭祀是为了祸除崇,而周人重礼法和孝慈教化,《周礼、地官司徒》:“一日慈幼,二日孝行,以亲父母,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日不孝之形......”。《诗、周颂、阅小子》;于乎皇孝,永世克孝,即生儿育女,继承祖业。《诗、周颂、载见》:“率见昭孝、以孝以享”;祭祀祖先,《国语》祭公征丈戎“日祭、月祀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38、时享、发贡”,周人以对孝慈有了教化和对祖先的追孝.提出了孝道的内函和孝行赞扬,总之周人孝初是从祭祀祖先宗教情怀中发展而来的,所以孝观念形成于周初,春秋,成熟于战国
三、诸子论孝
从春秋未年至战国百家争鸣,诸子之学林立,各种伦理思想至沓来,对于“孝”的陈述、标榜各园自论。成为显学的孔子(儒家)学说,以仁为核心,而孝是仁之本。孔子经常和弟子论孝,视孝高于一切,家庭的孝悌成了每个人必备的最基本德行。《论语、里仁》:“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为政》,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就是父母老了自然就带来生活的不便和疾病,即是要外出也不要长时间在外面,心中要时时记挂住父母在家中的生活,应该常回家看看。《论语、为政》,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唯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把孝悌影响国君后,国君对国民就象家庭的孝子一样,那未国家就会和睦富强。《论语、为政》: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强调对父母的生前恭敬奉养,死后按照礼节来埋葬和祭祀。《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在对于听从父母的话就是孝的问题上,在《孝经>谏争章第二十,曾子问,“敢问,子从父之命,可谓孝乎”?子曰:“参,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在二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不要盲目听从、不要愚孝,把对父母精神上、思想上的孝高于食粮的奉养。以上等都是孔子的超时空孝道教化精神。
《墨子》早年曾“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后创墨学。墨子倡导“兼相爱”把天下之乱之根源归于兄弟不和调,父子不慈孝、君臣不惠忠,强调“父子相爱则慈孝”。墨子也是把父慈子孝当治天下太平之根本。他还提出了“爱人若爱其身”,爱别人,也是爱自己;孝敬别人父母,也等于孝敬自己的父母。这种爱无差等的观念,是超出了儒家爱人思想,是爱的双向互补。在熙熙攘壤攘、利来名往的社会,墨子以慈孝为基础的圣王之道,是大利天下黎民百姓的。
孟子战国人,受业于子思、继承和发扬孔子的学说思想,整体的道德以仁义为重,提出了民重君轻的仁政思想,在仁义的前提孝敬父母。《孟子》一书和《论语》、《中庸》、《大学》并称“四书”。其在孝方面有诸多论述。《孟子、万章》:“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事亲尊亲成了人的最高道德表现;还提出了孝亲后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泛爱众观念。《孟子、离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把无后视为最大的不孝。这个观点,在当时的祭祀追孝和延读;加上当时的战乱人少原因,是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孟子把上古之“五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改为“五伦”。在社会中孟子认为最重要的又是父子君臣关系,他提出:“未有仁则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最终把仁义和孝于亲、忠于君结合起来,促使天下仁仁、亲亲。孟子还把上古之尽孝作为楷模。《孟子、告子》:“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将孝悌作为伦理道德之基石,主张君王和圣贤都要尽孝,做天下人之表率,最终和孔子的孝悌合一。
荀子,战国后期人。孔子死后儒分八派,孟子发展孔子学说,荀子予以总结,并融合法家思想,形成了荀子学说,儒八派之一。荀子在孝道问题上吸收了孔子的孝道观,结合自己独特的观点,虽然在神权、君权、父权的社会里,臣服从君王命令,子服从父命令。荀子却认为,孝子应该慎重思考后,对错分清楚后才服从,这才是孝道,也上乘了《孝经、争章二十》:“敢问,子从父之命,可谓孝乎”?子曰“参,是何言与!是何言与!....”。《荀子、子道》说:“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哀: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荀子提出的“三不从”从家庭上讲,盲从造致错上加错。强调孝子在听从时要深思熟虑,以维护家庭利益为出发点。
《孝经》从内容上看,是孔子和曾子师生二人的对话,曾子问,孔子解答,最后曾子整理而形成的。孔子弟子中曾子以孝著称,而且在孝道理论方面无论是从广度深度两方面都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孝道思想.中国古代以宗法家族制为核心的社会,“孝”是发展家族力量的主要精神和思想,是维系宗法血缘关系的纽带,是个人培养仁爱之心、礼义之心、报恩意识、责任意识、忠君意识的基础。《孝经》提出了“孝治天下”伦理宗旨。认为“孝”乃天经地义,是“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阐发了孝与人本身、孝与家庭、孝与政治、孝与社会的关系。认为“夫孝,始于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对天子.诸候.卿大夫.士.庶人的行孝事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相应的规范:由“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到“非法不言。非道不行”;由“在上不娇.满而不溢”,到:“以孝事君,以敬事长”:。由“爱敬尽于事亲”,到“德孝加于百姓”;由“孝”而达到修身.齐家.治国而天下平。在春秋战国时代,对于孝道思想,《孝经》是孝的完善和大成。反映的是孔子再传以后的儒家思想。
四、封建社会孝文化综合论
封建忠孝一体
汉代是以“孝治天下”著称,也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视孝的朝代,作为一个社会的道德观念,“孝”对于汉代社会影响很大。汉人认为,能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汉初不仅没孝悌力田科,这是孝道的政治化开始。统治者从儒家思想受到启发,把家庭孝悌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出发点。自汉惠帝以下的汉朝皇帝都以“孝”为溢,如孝惠、孝文、孝景、孝武、孝昭等。《汉书、霍先传》记汉人之言曰:“汉之传谥,常为孝者,以常有天下”这代表汉人的普通看法。儒家的《孝经》一书在汉代受到了特别的器重,人们不仅把它看成是“三才之经纬,五行纲纪”:而且认为是儒家“六艺总会”。后汉时更使天下诵《孝经》,社会上出现了不少以诵习《孝经》而成为孝子和以《孝经》进行教化。汉代《孝经》地位上升,孝的观念如此的兴盛,以及统治阶级以“孝治天下”指导思想形成,封建“忠孝一体”就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逐渐产生的。
五、封建社会的道、佛孝道观
自汉朝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成了封建正统二千余年,孝也成了中国传统的伦理概念,成了子女辈对父母辈以上的供养、敬、顺从和爱护行为准则。儒家的观念对于中国来说,早已不再仅仅是一种学说,而是渗透到传统文化的每一根毛细血管的血液了,它深深地扎根于中国文化土壤,又有力地影响制约着中国文化的每一个领域。
先秦的道教始祖老子主张返朴归真,他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老子、第十八章》,从老子超越世俗的思想可看出,仁义、孝慈都是虚伪和束缚自然人性的东西,可见当时道家仍然不重视孝道的。自东汉后,道家思想出现了本土儒家伦理趋同。《太平经》提出了“大慈孝顺”,“孝悌始学化善”。葛洪《抱朴子、对俗》说:“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道教理伦家葛洪强调修道诚仙离不开孝。唐以后道教《文昌孝经》是专门劝孝的经典,把孝导向一切人际关系与道德生活。在养与敬、事生与事死等方面也继承了儒家思想。
佛教自汉传入中国,最初教义冲击着封建传统人伦。释氏以出家削发、无君无父观念。自魏晋后,佛教不断中土化,佛教《弘明集》、《灵峰宗论》、《镡津文集》等佛教文献认为,孝并非又是事亲,立身修性,出家超度是高层次的孝;作道场为亡灵超度,为众生祈祷吉祥是最大的孝;对佛祖诚心,尊敬命傅也是孝:身在寺庙、心系父母,时刻为父母求福也是孝等等。“儒以孝为百行之本,佛以孝为至道之宗”。《灵峰宗论》,佛教始终强调和儒家道德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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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e68a84e79fa5e98193361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末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先秦 《周礼·大宰》有“以九赋敛财贿”的记载。九赋即指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县、邦都、关市、山泽、币余等九种赋税。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的田赋制度。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的好坏或远近分等级征收田赋;鲁国的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均按亩缴纳租税;楚国的“量入修赋”,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郑国的“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应付战争支出需要,争相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例如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田赋,按人丁征户赋。鼓励耕织和分户,对耕织收入多的,免其徭役;一户有两个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征收其赋税。这些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以后秦政权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秦汉 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规定每顷土地缴纳饲草3石,禾秆2石。如隐报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惩处。乡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也以隐匿田亩论处。除田赋外,秦王朝还征收包括户赋和口赋在内的人头税;并征用大批劳动力,如服役于郡县的“更卒”,服役于中都官的“正卒“,以及屯戍边境的戍卒。人民赋税徭役负担沉重。
汉朝初期的赋税承袭秦制。但鉴于秦王朝灭亡的教训,减低了田赋的税率,先规定十五税一,以后又减为三十税一。除田赋外,还另有“算赋”、“口赋”、“更赋“等人头税。算赋开始于汉高祖刘邦四年(前203)、民 15岁至56岁每人均出算赋钱, 120钱为一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惠帝六年(前189)减轻算赋三分之一。口赋是未成丁的人口税。汉武帝在位期间(前140~前87)用兵,国库匮乏,令民3岁至14岁,出口赋每人23钱。汉代规定民20岁开始服徭役,到55岁免除,不服役的可一个月出钱二千,谓之更赋。此外,汉代还有户赋,它是在封君食邑区内对民户征收的一种税,每户二百钱,供封君列侯享用,不直接列为国家财政改入。
这一时期主要税收是田赋和人头税,另有名目繁多的工商和山木产品杂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有对商人手中积存的现金与货物征收“算缗钱”,对车船所有者征收“算车船”;属于消费税性质的有对马牛羊等牲畜征收牲畜税,盐、铁、酒税(或专卖)等;属于流转税性质的有货物通过税即关税和对市肆商品营业额征收市租。
秦汉时期建立了较完备的税收法制和管理制度。秦代的成文法典称《秦律》,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有《田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仓律》、《工律》、《徭律》等。对征税的对象、品目、税率、纳税人、处罚等都有明确规定。汉代在秦律的基础上发展得更加完备。汉武帝时任用张汤、赵禹等人制定的律令就有359章,对执法犯法官吏的制裁也更加严厉。自秦以后,国家财政收支与皇室收支开始分开管理,分设管理机构。秦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是治粟内史,负责收取山海池泽的税以供皇室之用的是少府。汉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为大司农。大司农之下设若干分管收入、储存、调度等工作的职事官。由少府掌管山林、园囿、江湖、海产等征税事务以专供皇室生活之用。
魏晋南北朝 这一时期田赋制度的特点是由政府将因长期战乱造成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流民耕种(曹魏行屯田,两晋行占田,北魏行均田)。在此基础上实行田赋制度的改革,废除秦汉以来的田租、口赋制度、推行田租、户调制。户调起源于东汉末期,指按民户所进行的征纳。曹魏正式颁布法令,实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制。每亩纳粟四升,每户纳绢二匹、绵二斤。晋武帝于咸宁六年(280)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16~60岁)按50亩缴田租,丁女按20亩缴田租,如户主为次丁男(13~15岁,61~65岁)按25亩缴租,为次丁女的免租。每亩租八升。户调丁男作户主的,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丁女或次丁男作户主的,户调折半缴纳。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男子授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男子每人授种植树木的桑田20亩。产麻地方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亩。次年颁布征收租调法令,规定一夫一妇年缴纳租粟二石、调帛一匹,15岁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负担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额。
这一时期对盐、铁一般实行由国家专营专卖。对酒一般实行课税,有的也设官专卖。市税分为对行商征收的入市税和对坐商征收的店铺税。对交易行为征收佐税,分为对数额大、立有文据的买卖奴婢、牛马、田宅的输佐和价值小、交易不立文据的散佐两种。对富户家赀满 50万贯及僧尼满20万贯者征收赀税。此外还有口钱和通行税等。 这一时期的税收管理制度,将中央主管税收的大司农职权缩小,仅为收粟之官,设度支尚书全面掌管财政税收工作。地方由州、县官负责授田征税。北魏建立“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由三长负责清查户籍、征收租调和徭役。
隋唐 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的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的兴盛及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的办法。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与监督。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的征税人员。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宋元明清 宋代田制分为民田与官田两类,仍沿用两税法,一般按每亩年纳一斗,江南等地每亩年纳三斗。两税之外,复有丁钱与徭役,还有名目繁多的田赋附加税,主要的有头子钱、义仓税、农器税、牛革筋角税、进际税、蚕盐钱、曲引钱、市例钱等等。宋中叶,土地兼并剧烈,农民倾家破产,流离失所,迫使统治集团进行改革。王安石变法与赋税制度有关的法令有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但由于豪强反对未能实行。元代赋税,在北方有“税粮”与“科差”两种。税粮又有丁税和地税之别,丁多地少的纳丁税,地多丁少的纳地税。科差又分为“丝科”和“包银”两种。在南方沿用南宋税制,实行“税从地出”,秋税征粮,夏税征木绵、布绢、丝绢等物。明初也仿行两税法,核定天下田赋,夏税秋粮均以麦为纳税标准, 称为“本色”;按值折纳他物称为“折色”。明中期创一条鞭法。将力役折银分摊于田亩征收。清代初沿用一条鞭法,废除一切杂派,但丁银从未被废除。及至清雍正元年(1723)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从此,丁银完全随田粮起征,成为清代划一的田赋制度,标志着中国古代人头税的结束。
随着手工业的发展,宋代以后,工商税收成为各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课税范围日渐扩大。就征税物品来说,宋代有谷、帛、金银铁、物产等四类二七品。还有盐、茶、酒、矿产税课或专卖,对内有关市之税,对海外商业有市舶课。明清进一步对工商各税课征,沿江河口岸设立关卡征收关税。清代设户部税关、工部税关数十座,征税对象包括衣、食、用物及杂货等项,还兼收船税。此外还有落地税、牙税、当税、契税等杂税。
这一历史时期的税收管理,在中央,宋代设三司使分管各税,盐铁司主管商税、盐、茶、铁、役;度支司主管钱帛、粮科;户部司主管户口、土地、钱谷赋役等。明清由户部主管各税征收,户部下分设13至14清吏司,分管各省赋税。在地方由知府、知县主管赋税。宋代以后逐步实行包税制,称为买朴或称朴买。元代对银矿、朱砂、水银等矿产品普遍实行包税制。清代初期为加强赋税管理,在明万历旧籍的基础上编纂了《赋役全书》,分发各州县,详细记载:地亩、人丁原额;逃亡人丁及荒地亩数;开荒地亩及招募人丁数;赋税的实征、起运、存留数等。还另有丈量册(又称鱼鳞册)与黄册作为《赋役全书》的附件。丈量册详载上中下田则及田地所有者的姓名。黄册以记载户口为主,也记载各户的田亩数。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田赋征收管理制度。
有
看这里,网上资料,希望有所帮助
http://tieba.baidu.com/f?kz=95242542
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
孙景坛
内容摘要:汉代自武帝“崇尚儒学” 以后,思想上主要采用的是儒家的“孝治”, 两汉都号称“以孝治天下”。汉代从刘邦起就“重孝”,后来“孝”是汉初的辅助治国思想:惠帝表彰“孝悌”,吕后“举孝授官”,文帝“置《孝经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36》博士”。汉代“以孝治天下”是武帝确立的,武帝在“孝治”上的重大举措有二:一是确立了用人上的“举孝廉”,另一是解决同姓王分封制弊端的“推恩令”。后来,汉代统治者不断完善了有关“孝治”的立法。汉代“孝治”的原因,主要是由当时的同姓王分封制、小农经济和“黄老之治”走向失败,以及对汉初“孝治”的成功经验的总结决定的。汉代“崇尚儒学”主要不是《五经》,而是《七经》,《七经》中最重要的又是《孝经》。《孝经》是汉代的必读经,从中央到地方都要置“《孝经》师”,用人以《孝经》取士,《孝经》还是社会教化的工具。
关键词:《五经》 《七经》 《孝经》 孝悌 举孝廉 推恩令 以孝治天下
作者: 风魔1 2006-4-21 20:49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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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以孝治天下”之一瞥
汉代“以孝治天下”,原则上是自武帝始。因为汉代初期思想上主要以“黄老”治国,自武帝六年,“窦太后崩,武安侯田蚡为丞相,绌黄老、刑名百家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1],才主要以儒家思想治国。也就是说,只有从武帝尊儒后,“孝治”才能在汉代治国的主导思想中占一席之地。
武帝在“以孝治天下”上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将“孝治”具体化为用人制度上的“举孝廉”,二是用“孝治”解决了汉初自刘邦以来一直困扰汉统治者的政体问题。
关于“举孝廉”:理论界都以《汉书·武帝纪》的“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为据,认为首次出现于武帝七年五月。其实,这里的“孝廉”虽连用,但仍“举孝”是“举孝”,“举廉”是“举廉”,即“举孝一人、廉一人”。这只是对文帝时的“举孝悌、力田、三老、廉吏”等政策的延续与发展。《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武帝只不过是仅举了“孝”和“廉”而已。武帝真正“举孝廉”,据《汉书·武帝纪》载,是元朔六年冬十一月,武帝下诏说:“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关部门在讨论后回奏说:“古者,诸候贡士,壹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而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武帝正式批示“奏可”。这里的“举孝廉”才是个专有名词,即后来真正意义上的“举孝廉”—— “孝廉”是同一个人,不是分开的。“举孝廉”在选举时,主要考察的是“孝”,也不是“廉”,即一个人只要“孝”,就可被举为“孝廉”。这里,“孝”必须是真实的,“廉”可以是潜在的,一个人只要“孝”就可能“廉”。“孝廉”在被选举前不是官,只有被举为“孝廉”,才能当官。“举孝廉”此时被正式确定为用人制度。
关于政体问题:刘邦在建汉之初,由于异姓王的反叛,借鉴了西周初期“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经验,刑白马盟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2],大封同姓王,建立了一个同姓王分封制的政治体制。血浓于水,同姓王分封制使汉政权得到了巩固,国家也出现了繁荣的景象。但同姓王分封制仍有个弊端,就是封国过大的问题,各封国几乎都有能力与中央朝廷对抗。文帝时,贾谊提出“改正朔,易服色,定官名,兴礼乐”[3];景帝时;晁错主张“削藩”,都是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然而,晁错的“削藩”激起“吴楚七国之乱”。武帝时,这一问题的解决更带迫切性。武帝十六年,主父偃上书建议:“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之,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寸之地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4]主父偃的这一上书,又叫“推恩议奏”。武帝一看,既符合“孝治”的原则,又对各封国有实质性的削弱,于是就“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名号。’”[5]这一诏书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推恩令”。《汉书·武帝纪》载: 武帝的“推恩令”最先获得了梁王、城阳王的响应,他们上书朝廷:愿分邑于子弟。武帝下诏表示赞同:“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汉书·景十三王传》中说得更清楚:武帝“用主父偃谋,令诸侯以私恩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辙别属汉郡。汉有厚恩,而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推恩令”的伟大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汉初分封制向郡县制的平稳过渡,也解决了中国古代自先秦以来分封制与郡县制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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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武帝还多次下诏“表彰孝”和关爱老人。如《汉书·武帝纪》载:元狩元年,诏曰“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愍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曰:‘皇帝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元狩六年又诏曰“今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废、疾,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等。
自武帝以后,汉统治者基本上承袭了武帝以“孝治天下”的国策。第一,在用人制度上坚持“举孝廉”。如《后汉书·荀爽传》说:“汉制使天下诵《孝经》,选吏举孝廉。”就是说,一个人只要“孝”,就会被举为“孝廉”,并可当官。“举孝廉”是两汉士子进身的第一个台阶,而且是岁举,所以从这里出来的人才最多。只要翻翻《两汉书》,“孝廉”随处可见,直到汉代末期,曹操、李密等还都是“孝廉”出身。不过,此时的“举孝廉”已严重掺假,如当时的童谣讽刺说“举孝廉,父别居”[6]。
第二,坚持同姓王分封制。汉代与秦代在体制上最大的区别,就是汉代在体制上实行双轨制,即分封制与郡县制相结合。这里的分封制,主要是分封同姓王,异姓功臣一般只能封侯,而且后来封地都不大,不能形成国中之国。这是因袭武帝“推恩令”的结果。过去,理论界有人认为,汉武帝以后汉代的政治体制与秦一样,都是郡县制,不妥。秦是完全“废分封、行郡县,子弟为匹夫”,怎么能与汉代相比?汉代在体制上一直以郡县制为主,分封制为辅,坚持“以孝治天下”不动摇。
第三,不断完善有关“孝亲”问题的立法。如《汉书·宣帝纪》载:地节四年,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徭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为了使百姓能“尽孝”,免除“有大父母、父母丧者”的徭役;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又解决了子孙“尽孝”与长辈“犯法”的矛盾。
第四,由“孝亲”推及“敬老”,并将“敬老”也法制化。如《武威汉简》载:宣帝时曾“制诏丞相御史:‘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朕甚哀老小,年高受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有敢妄骂詈欧之者比逆不道。得出入官府、郎第,行驰道旁道。......王杖不鲜明,得更缮治之。’”这是汉代关于“敬老”问题的立法。该汉简还有一因欺侮老人被重罚的案例:“河平元年,汝南西陵县昌里先,年七十受王杖,*(英+页)部游缴吴赏使从者殴击先,用诉,地大(太)守上谳廷尉。报:罪名明白,赏当弃市。”
由此,可见汉代“以孝治天下”之一斑。
汉代“以孝治天下”的原因
汉代“以孝治天下”,主要是由当时的政治、经济、思想状况和统治者的成功治国经验等决定的。
汉初的政治状况:如前所述,刘邦“刑白马盟誓”所建立的同姓王分封制,虽然巩固了汉政权,但尾大不掉,一些同姓王不服朝廷统治,甚至谋反,这对汉政权的触动非常大。如何对待同姓王分封制,以晁错为代表的观点认为,一定要依法打击,并予取缔。就是说,同姓王分封制是祸根。另一种以贾谊为代表的观点与晁错很接近,要么“废分封”,要么“众分封”,但都要采用强制手段来解决。这两种做法都违背了刘邦当年“封建亲戚,以藩屏汉”的初衷。事实上,汉初同姓王分封制的弊端只在于封国过大,不在于同姓王分封制本身。相反,同姓王分封制的长处十分明显:天下一家,异姓休想谋逆。而且,秦始皇当年不封子弟,陈胜、吴广在大泽乡一呼,天下响应,秦无“藩”可屏,迅即灭亡,是前车之鉴。汉若想使同姓王分封制既能继续发挥“封建亲戚,以藩屏汉”的积极作用,又能和平地解决封国过大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孝”对其笼络和感召。因为“孝”是血缘纽带中凝聚力最强的范畴,大家同祖同宗,“孝”是理所当然,无论是向中央朝廷“尽孝”,还是“以孝推恩分邑于子弟”,大家都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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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的经济状况:经济基础是小家经济。小农经济在思想上的根本要求是以伦理道德范畴做治国思想。汉初的“黄老之治”虽对其有一定关爱,但“黄老”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精神,对小家经济保护不利。如《史记·平准书》说:“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和促进小农经济健康发展,客观上就要求以儒家的“仁、孝” 思想治国。为什么汉代后来“以孝治天下”,没有“以仁治天下”呢?主要是由汉代小农经济的状况和“仁、孝”自身的特质决定的。我们知道,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一直是小农经济,小农经济尽管在西周后期“厉始革典”时就已暂露头角,但真正在整个中国形成气候却是秦汉时期,秦末的陈胜、吴广起义,才标志其作为一个有生气的阶级正式登上历史舞台。所以,汉代的小农经济仍属小农经济的早期。“仁、孝”作为治国思想虽都源于伦理道德,但二者是有分别的,这种分别来自伦理道德本身。我们今天都认为伦理道德是一个词,没什么区别。其实,在人类初期,伦理是伦理,道德是道德,二者的内涵不一样。伦理专指人们的血亲关系,道德则既包含人们的血亲关系,也包含了非血亲关系。人类最初的社会共同体是血缘家庭,所以伦理关系是人类的初始关系,随着血缘家庭的解体,至少在出现外婚制如“普那路亚”家庭时,才会产生道德。因此,相对“仁”来说,“孝”的范畴更古老。“孝”原是个纯伦理概念,产生于道德出现之前,“仁”则是在道德出现之后的产物。既然汉代仍处小农经济的早期,整个社会还不十分发达,“以孝治天下”比“以仁治天下”,更适合于小农经济的发展。
汉初的思想状况:思想上虽主要以“黄老”治国,但不搞思想专制,允许百家复兴和并存。如惠帝时即下诏“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7];吕后时又重申:“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8];文帝时,为了“广游学”,增设《孟子》和《孝经》等博士[9],还专门派人到伏生处抢救《尚书》[10];至少在景帝时,已设《诗》、《春秋》博士,当时的辕固生就是《诗》博士、胡毋生和董仲舒都是《春秋》博士[11];武帝初期,又“置《五经》博士”[12]。汉初统治者对治国思想的探索始终是积极的,在“黄老之治”出现弊端后,文帝曾支持过贾谊“改正朔,易服色,定官名,兴礼乐”,景帝支持过晁错“削藩”,武帝支持过王臧、赵绾“立明堂以朝诸侯”,但由于怕惹起众怒,这些改革都未进行下去。特别是,晁错“削藩”的失败,连同他所崇尚的“申、商”理论也于武帝元年被罢。[13]汉代统治者经过一番痛苦的摸索,终于在武帝初期发现“孝治”可行,武帝也正是用“以孝治天下”解决了当时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思想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汉代是怎样发现“孝治”可行的呢?笔者认为,主要来自刘汉政权对汉初“孝治”的成功经验的总结。早在“黄老之治”时,“孝”就是汉代统治者治国的辅助思想。刘邦在建汉之初,曾倡导尊崇“三老”、上其父为“太上皇”[14];惠帝“令郡诸侯王立高庙”,“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即首次表彰“孝悌、力田者”[15];吕后“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即“举孝悌、力田者授官”[16];文帝置《孝经》博士,除继续举“孝悌、力田” 授官外,还“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17]。尤其是十三年,缇萦上书救父,文帝为其“孝”所感动,还下过《除肉刑诏》[18];武帝一继位,亦下诏说:“古之立孝,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然即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19]即要求严格执行“受鬻法”,使“孝子顺孙得师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只有景帝时期对“孝”重视不够,中央朝廷与各同姓王的关系也最紧张,后期终于爆发了“吴楚七国之乱”。平叛后,武帝三年,中山王刘胜等来朝。武帝置酒,刘胜一听到音乐响起便哭了,向武帝诤谏道:“臣闻社鼷不灌,屋鼠不熏。何则?所托者然也。臣虽薄也,得蒙肺附;位虽卑也,得为东籓,属又称兄。今群臣非有葭莩之亲,鸿毛之重,群居党议,朋友相为,使夫宗室摈却,骨肉冰释。斯伯奇所以流离,比干所以横分也。《诗》云“我心忧伤,惄焉如捣;假寐永叹,唯忧用老;心之忧矣,疢如疾首”,臣之谓也。”并“具以吏所侵闻。于是上乃厚诸侯之礼,省有司所奏诸侯事,加亲亲之恩焉。”[20]后来,武帝“以孝治天下”的决策当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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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在汉代治国中的地位
理论界主导观点一直认为,汉代自武帝“崇尚儒学”后,主要以《五经》(《六经》)治国。如有人说:“经学是一门包含有丰富哲学内容的古老的学问,它的研究对象是儒家经典,即《易》、《诗》、《礼》、《乐》、《春秋》等《六经》。《乐》有声无书,所谓《六经》实际只有《五经》。......汉武帝立太学,置五经博士教授子弟,称为‘官学’。”[21]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有正确的一面,但他把经学只定义为《五经》,再完全用《五经》来说明汉代的治国思想,则是片面的。
必须承认,汉代的治国经典,除《五经》外,还有《孝经》和《论语》。汉人自已讲的也不是《五经》治国,而是《七经》治国。关于《七经》,《后汉书·赵典传》引李贤注说:“《三国志·蜀书·秦宓传》载,秦宓《与商书》曰:‘文翁遣相如东受《七经》。’谢承《后汉书》言赵典‘学孔子《七经》’。”今人施宣圆等主编的《中国文代辞典》说:“汉代提倡‘孝治’,贵族子弟先授《论语》、《孝经》,连同《诗》、《书》、《礼》、《易》、《春秋》五经,合称《七经》。”这一看法是很有道理的。所以,只讲汉代以《五经》治国,不讲《孝经》、《论语》是不对的。
在《两汉书》中,记载学过《孝经》、《论语》的人很多。如《汉书》:《宣帝纪》载,孝武皇帝曾孙病已,“师受诗、论语、《孝经》”;《景十三王传》载,广川惠王孙去“师受《易》、《论语》、《孝经》”;《隽疏于薛平彭传》载,宣帝“皇太子年十二,通论语、《孝经》”;《后汉书》:《郑范陈贾张列传》载,范升“九岁通论语、《孝经》”等。另外,两汉时期,为《孝经》、《论语》作注的人也不少,如何休、郑玄与马融就是三个代表。《后汉书·朱冯虞郑周列传》注引《汉官仪》说:“武帝初置《五经》博士,后增至十四人。太常差选有聪明威重一人为祭酒,总领纲纪。其举状曰:‘生事爱敬,丧没如礼。通《易》、《尚书》、《孝经》、《论语》,兼综载籍,穷微阐奥。’”可见,汉人确以《七经》为经典。
应当指出,在《七经》中,汉代统治者最重视的只有两经,一是《公羊》,另一即是《孝经》。汉代“崇尚儒学”最流行的一句话是,假托孔子言:“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22]对此,班固在《白虚通·义德论》中解释说:孔子“已作《春秋》,后作《孝经》,何欲?专制正于《孝经》也!夫孝者,自天子下至庶人上下通。《孝经》者,夫制作礼乐仁之本,圣人之德已备”。可见,《孝经》的地位在当时是十分重要的。这里的《春秋》不是指《春秋经》,也不是指《春秋三传》,而是特指《公羊传》,汉初人经常用《春秋》做《公羊》的代名词。但《公羊传》只在汉初最盛,到石梁阁会议时,它便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谷梁传》也被立为经,平分了《公羊》的秋色,《公羊》也逐渐走向了暗淡。因此,汉代真正一直走红的只有《孝经》。
在汉代,与《五经》比,《孝经》是必读经。《五经》在原则上不要求“兼经”,即《五经》不必都通或一定要通两经以上,只要求通一经就行。《孝经》则是人人都要读,包括儿童和成人、男人和女人、文士和武夫,甚至包括外国留学生。如《汉书·匡张孔马传》载,匡衡曾上疏劝成帝“妃匹”说:“及《论语》、《孝经》,圣人言行之要,宜究其意”;《后汉书·儒林列传》载:章帝时,“自期门羽林之士悉通《孝经》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学”;其实,汉光武时期就曾令“虎贲士皆习《孝经》”;直到三国时,据《三国志·吴书·张顾诸葛步传》载:“权尝问韂尉严峻:‘宁念小时所暗书不?’峻因诵孝经‘仲尼居’。昭曰:‘严畯鄙生,臣请为陛下诵之。’乃诵‘君子之事上’,咸以昭为知所诵。”可见《孝经》在汉代的普及程度。
汉代从中央到地方,都设“《孝经》师”,有时还搞研讨。如《汉书》:《平帝纪》载,“立官稷及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并诏征天下通晓“《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昭帝纪》载,昭帝也诏曰:“《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赐中二千石以下至吏民爵各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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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上至国家,下至官员,用人都以《孝经》为参照系。如《续汉书·百官志》说:“汉制:以《孝经》试士”;《后汉书·百官》也说:“《孝经》师主监试经。”这是国家的用人政策。《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载:韩“延寿尝出,临上车,骑吏一人后至,敕功曹议罚白。还至府门,门卒当车,愿有所言。延寿止车问之,卒曰:‘《孝经》曰:“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今旦明府早驾,久驻未出,骑吏父来至府门,不敢入。骑吏闻之,趋走出谒,适会明府登车。以敬父而见罚,得毋亏大化乎?’延寿举手舆中曰:‘微子,太守不自知过。’归舍,召见门卒。卒本诸生,闻延寿贤,无因自达,故代卒,延寿遂待用之。其纳善听谏,皆此类也。在东郡三岁,令行禁止,断狱大减,为天下最。”
汉人教育子女,不论是士大夫还是一般百姓,经常援引《孝经》。如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在临终前嘱咐司马迁要继承他的事业写《史记》时曾说:“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且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扬名於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23];《后汉书·仇览传》注引《谢承书》载:“元人羊凶恶不孝,其母诣览言元。览呼元,诮责元以子道,与一卷《孝经》,使诵读之。元深改悔,到母床下,谢罪曰:‘元少孤,为母所骄。谚曰:“孤犊触乳,骄子骂母。”乞今自改’。母子更相向泣,于是元遂修孝道,后成佳士。”
更有趣的是:东汉末年张角起义,向栩担心兴兵扰民,便建议朝廷:“但遣将于河上北向读《孝经》,贼当自灭”[24];又,宋枭为陇右刺史,患多寇叛,曾设想以《孝经》平叛,建议朝廷:“凉州寡於学术,故屡致反暴。今欲多写《孝经》,令家家习之,庶或使人知义。”[25]如今天较有影响的黄梅戏《天仙配》,原型就是汉代“董永遇仙”。董永为什么能遇仙呢?因为他“卖身葬父”,“孝感天地”。可见,《孝经》在汉代已植入了人们的信仰。
综上可见,汉代“崇尚儒学”,从根本上说,是“以孝治天下”。正确认识汉代的“以孝治天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能使我们认清汉代“崇尚儒学”的实质,即主要不是《五经》,而是《七经》中的《孝经》。其次,它能使我们认清汉武帝时期政治变革的主要举措,就是确立了用人制度上的“举孝廉”,和下了解决同姓王分封制弊端的“推恩令”。第三,它能使我们认清汉代的“重孝”与后世“重孝”的根本区别,即汉代的“重孝”不是侧重于信仰和伦理道德,而是侧重于政治指导思想。第四,只有正确认识汉代的是“以孝治天下”,才能更好批判继承中国古代的“孝治”思想,进一步完善我们今天的“德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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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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