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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 相:战国时始置,为百官之长。东汉不设丞相,建安十三年(208)复相。“丞”与“承”相通,“丞相”就是承君主的旨意来处理国家事务的人。
丞相理曹掾:丞相府中掌管司法的官员。
光禄勋e799bee5baa6e58685e5aeb9334:秦时称郎中令,汉武帝更名为光禄勋。王莽称司中,东汉又称光禄勋。曹操为魏公后设郎中令,黄初元年(220年)又称光禄勋,掌管宿卫宫殿门户。
其属官有掌管宾赞受事的谒者、掌管御乘舆车的奉车都尉、掌管副车马匹的附马都尉、掌管羽林骑的骑都尉,而大夫、中郎将等官是否是光禄勋的属官尚有争议。九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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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官职:
唐朝建立后,合并州郡县,设立郡和县。但是唐朝将天下划分为23个道,分兵驻守。贞观十三年全国有358州,1551县。玄宗天宝元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后复称州。
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土等。
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别驾(中州不置)、长史、司马称为“上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行州事。
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农田以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未设司马之州,录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代官职
中国历代均设置专门记录和编撰历史的官职,统称史官。各朝对史官的称谓与分类多不相同,但主要的可以分类记录类和编纂类两者。史官刚刚出现的时候以及发展过程中的很长时间,这两者是不大分别的,后来演化出专门负责记录的起居注史官和史馆史官,前者随侍皇帝左右,记录皇帝的言行与政务得失,皇帝不能阅读这些记录内容,后者专门编纂前代王朝的官方历史。
春秋时期,“君举必书”,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等史官。“大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礼记·玉藻》说是“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可见,史官的分工和职责是十分细致、明确的。 秦汉以后
秦汉以后史官制度的演变。
汉承秦制,至武帝时置太史令,知史务者皆出于他官,而太史不复掌史事,仅限于天文历法职掌范围。这是古代史官职责的一大变化。汉武帝置史官,除太史令外,似在宫中置女史之职,以记皇帝起居,故有 《禁中起居注》;东汉因之。后世以“起居”作为史官的一种职掌和名称,与此有很大关系。东汉时,以他官掌史官之事,如班固以兰台令史之职撰述国史。三国魏明帝置史官,称著作郎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65,隶属中书。晋时,改称大著作,专掌史任,并增设佐著作郎人,隶属秘书。宋、齐以下,改佐著作郎为著作佐郎。齐、梁、陈又置修史学士(亦称撰史学士)之职。十六国、北朝,大多设有史职,或有专称,或杂取他官。其体制、名称,多源于魏、晋而有所损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古代史学形成多途发展的趋势,而皇朝“正史”撰述尤为兴盛,故史官当中,名家辈出,被誉为“史官之尤美,著作之妙选”。其间,关于起居之职,魏、晋以著作兼掌。北齐、北周,著作、起居二职逐步分开。隋炀帝时,以著作如外史,于内史省置起居舍人如内史。
唐代,因正式设立了史馆,史官制度乃趋于规范化。史馆以宰相为监修,称监修国史;修撰史事,以他官兼领,称兼修国史;专职修史者,称史馆修撰;亦有以卑品而有史才者参加撰史,称直史馆。自史馆设立而以宰相监修史事,由是著作局始罢史职,这是古代史官制度的又一重大变化。唐初,于门下省置起居郎,后又在中书省置起居舍人,分为左右,对立于殿,掌起居之事,故有时也曾称为左右史。其所撰起居注送交史馆,以备修史之用。
五代迄清,史官制度多因唐制而各有损益,其名称虽因代而异,而职掌略同。其中以宋、清两朝较为繁复。宋有国史院、实录院、起居院和日历所,各有史职。辽有国史院,金有国史院和记注院,元有翰林兼国史院,明以翰林院掌史事。清以翰林院掌国史、图籍管理与侍读等职,以国史馆、实录馆掌纂修事,以起居注衙门掌起居之事,其史职则多以他官兼任。